㈠ 徵收土地獨生子女有雙份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得到的補償費,不會是雙份的,而是有相關明文文件規定來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㈡ 三門峽城鄉一體化土地徵用,獨生子女能享受雙份的土地補貼嗎
三門峽城鄉一體化土地徵用,獨生子女當然不能享受雙份的土地補貼啦!國家沒有這個政策
㈢ 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在農村分宅基地,可以分兩份嗎
摘要 您好,網路律師為您服務!
㈣ 農村分公畝錢獨生子女可以領雙份嗎
國家徵用土地,獨生 子女不可以領雙份錢,應該按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版案 執行。
土地 管理法實施條例權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㈤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獨生子女分錢是否享受雙份
當然不會了,一個人怎麼可能領兩個人的錢,土地的徵收徵用補償都是按戶給的,當然人口越多安置費就越多。
㈥ 農村被政府徵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獨生子女是否應該享受雙份利益
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從該法可以看出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可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㈦ 農村賣土地,獨生子女可以分雙份錢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06
㈧ 你好!國家徵用土地獨生子女可以領雙份錢嗎
國家徵用土地,獨生子女不可以領雙份錢,應該按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版案執行。
土地權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㈨ 獨生子女是否可以分雙份土地
應該不能,土地是按人頭分,和是不是獨生子女無關的,只要是的當地合法戶口的居民都應該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