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債務需要子女承擔嗎
父母債務子女一般不要承擔,父母欠下的債由父母雙方自己承擔償還責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按照繼承的相關規定,子女就要承擔債務,在遺產范圍內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 父母債權債務子女繼承嗎
法律分析:父母債權債務子女不用繼承。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3. 父母之間的債務子女要承擔嗎
父母債務子女不要承擔,但是債務人死亡子女繼承了債務人財產的除外,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責任承擔。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如果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 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是因為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法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如果父母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母的遺產份額多少,子女如果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但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 所以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債的話,那麼在通常情況下,作為子女並不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繼承訴訟開始後,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願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當追加為共同原告;繼承人已書面表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表示放棄受遺贈或者到期沒有表示的,不再列為當事人。
5. 父母去世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沒有權利,除非他繼承他們財產
6. 父母債務 孩子需要承擔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債務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7.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資料擴展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8. 父母死了債務子女繼承嗎
法律分析:父債子償屬於道德范疇,我國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父母的生前債務子女必須承擔償還義務的。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在遺產繼承的時候需要先清償完父母生前的債務和應繳納的稅款之後,法定繼承人再去繼承剩下的財產。如果子女選擇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就可以不承擔償還父母生前債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9. 父母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責任承擔。但如果父母死亡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10. 子女是否有承擔父母債務的責任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