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出資購房,產權證是兒女的名字,簽協議兒女只享有居住權,沒有處置權。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這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但因為房產的產權登記在兒女名下,兒女可以將房產出售給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第三人,但是兒女根據協議,應當向父母賠償損失,在實踐生活在,父母是否真的需要兒女賠,一般父母不會。
這樣的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操作性不是特別強,只是父母為了疼愛兒女,保護兒女的一種美好善良的方式,至於兒女如何理解,完全不是做父母能左右的。
②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侄女的名字,一般情況下,父母是不能收回的。特殊情況下,父母可以通過訴訟要回對這個房屋的投資。
③ 父母出錢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產嗎
沒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④ 房產證上寫兒子名父母出錢買的房是誰的
房子是兒子的。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產權證上登記誰,房屋所有權就歸誰。當然,如果能證明屬於多人共有,那麼,即使沒有登記在產權證上,也可以擁有房屋的份額。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可能登記在一人名下。
⑤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父母出資的房子,除了寫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的。
如果是子女婚前,由父母買的房子,那麼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⑥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出錢給女子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就是屬於女子的,父母是不能收回的。但是如果父母能夠證明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可以要求女子向其支付房款。
⑦ 父母出錢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產嗎
你好!父母在子女婚前贈與房產,其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確立而轉化。若父母在子女婚後贈與其房產,雖也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建議父母在贈與時出具書面的贈與協議,明確只贈與子女一人所有以及其他相關內容,否則該房產很可肯會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協議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起草。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贈與時候,一定要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另外,如果贈與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加名,則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⑧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有權分房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和兒媳婦離婚了,兒媳婦並沒有權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權。因為在房產證上並沒有兒媳婦的名字,同時兒子和兒媳婦在結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兒子做婚前公證。要求公證出這個房子是在兒子沒結婚之前買的,這樣也能夠防止兒媳婦分得房子。對於家中的老人在給孩子出錢買房子的時候,都會想到房產證上只寫兒子的名字,卻不願意寫兒媳婦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離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間離婚兒媳婦兒會分得房產。
身為父母,不管是怎樣都想要兒子和兒媳婦過得幸福,沒有哪一個父母想讓兒子離婚。即使是出於房子的財產做考慮,也會希望兒子能夠幸福白頭到老。雖然說這樣的事情也只是為了以防萬一,但是老人終究不會去管孩子的事情,因為每一代人的思想做事都會有所不同。
⑨ 父母出錢買房 房產證寫子女名 父母離婚有權分割這房子嗎
沒有,當初兩個人出錢買房,但是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這就是把房子贈與給子女,並且是後兩人都沒有提出異議,意味著不存在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這樣在完成房產登記以後,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子女了,都不是你們的夫妻財產,哪來的分割一說。
⑩ 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但房款是父母交的打官司怎麼判
您好,不動產以房產證登記的名字為准,雖然房款是父母交的,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父母想收回房子打官司的話,父母可以提供出款憑證走法律程序可以向兒子主張要求償還。
不動產的話一般以產權證為准,那麼這個房子的權屬人是產權人,如果產權證上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兒子的,如果父母想收回房子的話可以提供出款憑證走法律程序可以向兒子索取,不過兒子還是有權辦理房子抵押貸款或者買賣過戶的權利。
父母給兒子婚前買房,寫在兒子名下的,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做分配。父母給兒子婚前買房,寫在兒子夫妻雙方名下的,這是基於對夫妻共同生活期望的贈與,屬於有目的性的,可通過訴訟證明是由其出資,來收回。父母給兒子婚後買房,無論是否寫在兒子名下,都屬於其個人財產,只需要證明是由其出資,即可收回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