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婚生育的孩子能投靠父親遷為北京戶口嗎
理論上可以。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需要提交孩子生父的戶口簿、身份證、孩子出生證、非婚育說明,到孩子生父的戶籍地派出所開接受證,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具體所需材料,咨詢遷入地派出所。
B. 未婚生子上女方戶口可以跟爸爸姓嗎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對於姓氏來說,可以跟媽媽姓,也可以跟爸爸姓,這是民法典的規定。而對於戶口來說,和姓氏並沒有太大的聯系,非婚生子女可以在媽媽家落戶口,也可以跟隨爸爸落戶口。
C. 非婚生子女可否隨父親落戶等
你好可以,子女需要有出生醫學證明,和與父親的親子簽定證明,如果兩個文件都有,你可持父親的戶口本和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親子鑒定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落戶就是。對於非婚生子女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就是所謂的罰款,不以落戶為條件,也就是說不能與戶口掛鉤,即便你沒有繳罰款也可以落戶,如果派出所以此為由不給你上戶口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手續怎麼辦理
子女隨父母戶口遷移,屬於投靠親屬落戶的情形。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直接去當地公安部門戶籍科辦理即可。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 未婚媽媽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如今,社會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情況,也許你的身邊就有這種人,不管基於哪種原因,回歸現實生活,孩子如何上戶口,不影響日常生活才是重中之重,戶口代表著一個人的身份象徵,剛剛出生的不久的小孩也是要上戶口的,如果不上戶口,很多事情都做不了。
一、未婚孩子可以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擁有登記入戶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該項權利。嚴格的說,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可以隨母親也可以隨父親登記。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單親家庭的孩子怎麼上戶口?.非婚生子怎麼上戶口?戶口問題事關我們每一個人的問題,它影響著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出生到死亡,上學上班退休等等,每一個孩子出生,父母都會為他們上戶口。特殊群體非婚生子女又該怎麼上戶口嗎?
合法婚生子女。對於婚生子女,當然上戶口就比較簡單了,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
二、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它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親生的或者一方親生的,第二種是收養小孩上戶的,這種是雙方都沒血緣關系的,具體上戶口問題,需要具體分開來說。
如果您家孩子上戶剛好遇到這樣的問題,歡迎評論留言
希望每個未婚孩子都能擁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和一個幸福的童年。
F. 非婚生子女隨母上戶口可以嗎
一般出生嬰兒落戶由嬰兒父親或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凡無生育服務證或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有的地區還需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G. 未婚生子,戶口隨母親。由母親撫養成年後,戶口還能遷到父親所在地么
不可以,先不說非婚生子如何認定和親生父親的親子關系,根據相關規定就算是正常的婚生子女,在成年後也是不能把戶口遷到父母家戶口本的,根據戶籍管理規定成年子女只能分戶(政策傾向小家庭)。
情況分析:
把戶口關系從父母家遷離(單獨立戶),成年子女或父母要相互投靠,必須是父母退休養老,或者一方病殘需要家人照顧的法定情況,經過核實批准成年子女才可以把戶口遷到父母家戶口本上。
H. 未婚的成年子女能隨父母遷戶口嗎
可以的。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七十九條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雙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屬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第三種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親屬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設定子女與父母相互間投靠的戶口准入條件與本條第一、二款規定不一致的,執行省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未婚子女戶口時候可以跟隨父母戶口擴展閱讀: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