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應如何開不發放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於***年***月生育一男(女),確系獨生子女,該同志在我單位內沒有領取獨生子女保容健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Ⅱ 我退休時單位沒發給我獨生子女補助,告他超時效期了,咋辦求助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過先例,之前就發生過多起退休職工將單位告上法庭的案例,原因就在於有些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給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金」,個別單位之所以拒絕支付是因為該補助金按照法律法規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的,這不同於養老金是由社保基金承擔,對於單位來說增加了其開支。
我們先看發生在山東的一個具體案例:2016年山東蓬萊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中退休職工劉某與用人單位蓬萊某電氣公司在該不該由單位支付「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一事上產生了糾紛;劉某1987年生育一女,並辦理了《獨生子女優待證》;2006年-2014年期間劉某就職於蓬萊某電氣公司,並繳納了職工社保,2014年7月劉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辦理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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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解除勞動合同了,單位還給開獨生子女證明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給勞動者開獨生子女證明,勞動者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辦開獨生子女證明,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經審批合格後,予以發放《獨生子女證》,目前已經開放了二胎政策,《獨生子女證》從2016年6月30日後不再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Ⅳ 未領取獨生子女費證明怎麼開
按規定未領取獨生子女費的證明應該帶有關證件手續去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開,所以你去社區居委會開就行了。
Ⅳ 請問獨生子女費單位不給發算違法嗎
不是的,是政府發放,財政負擔。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Ⅵ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 怎麼寫
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於***年***月生育一男(女),確系獨生子女,該同志在我單位沒有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月***日。
Ⅶ 退休時單位沒發獨生子女補助,告知時超時效期了,該怎麼辦
很多人只聽說過獨生子女有補助,但並不曉得詳細有哪些補助,應如何申領?實踐上:獨生子女補助主要分為兩局部:一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金;二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金。兩種補助金的申領請求和時效性略有差別。下面分離問題,做詳細剖析,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協助。
寫在最後:
1.很多人員經常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金混雜。實踐上,二者的領取條件、領取規范、時效性略有差別。
2.退休時單位沒發給我獨生子女補助,告知超時效期了。實踐上: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申領超越時效了,由於它是以獨生子女的年齡為規范。普通來說,當子女成年以後,就不能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了。
3.退休以後,有《獨生子女榮耀證》的職工,還能夠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金,
4.2016年國度開端推行「二胎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也取消了。原來曾經辦理的還能夠繼續享用相關政策,沒有辦理的就依照新人新方法處置。
Ⅷ 單位如何開證明未發獨生子女費
不知道您要作什麼用,有沒有特殊的格式要求。
不過我覺得,首先:
您得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書」(就是下面有三個紅章的,男女雙方單位各一份);
還得有《獨生子女光榮證》(這個在您自己手裡保存,小紅本)。
需要這兩樣東西才能證明您是獨生子女並已申請證書。
沒有申請證書的即使只有一個孩子也不算是獨生子女,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各項福利。
然後單位依據這兩份證書,就可以開未發獨生子女費的證明了。
要蓋專門的單位計劃生育章,如果沒有可以蓋人事章。
Ⅸ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9)公司未發放獨生子女證明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
Ⅹ 今年退休,有獨生子女證,但獨生子女費單位一直未發,是否可以要求補發 退休有哪些補助政策
退休後,是可以領一筆獨生子女費的,如果單位沒有發你,可要求補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