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爸媽勸著離婚,這樣的情況正常嗎
萬事沒有是非對錯,即便有是非對錯,也是人們有了不同的評判標准而已。在很多人的眼裡,父母勸離婚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可我覺得有見解的父母做這樣的舉動,不足為奇。
從小到大,父母應該不希望我們是一個被世界拋棄的人,誰的父母又希望自己的不斷地離婚又結婚……除非他們能看到自己的兒女在婚姻當中不幸福!
Ⅱ 那些鼓動自己孩子離婚的父母是什麼心理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見過很多鼓動自己孩子離婚的父母。這些父母的心理是不一樣的,但有一種心理是: 其心可誅。
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在婚姻里受委屈,對方又是一個不可救葯人渣,自己的孩子因為各種原因一天天地過著,忍著,比如,有一女孩,剛生下孩子就因為與婆婆發生口角,被丈夫扇了耳光,母親看透了女兒在這場婚姻里的未來,要求離婚。不離婚,你就死是他們家的鬼吧,不要來家訴苦;離了,孩子,我接著。不用擔心再嫁不掉,不嫁,也強過繼續在那個家裡當外人。
三說兩說,女兒就不回婆家了,在娘家多好。三回兩回,婚就真的離了。
時下的婚姻,真的很脆弱,經不住挑拔,尤其是至親的人挑拔。
珍惜婚姻,珍愛對方,不給外人挑拔的理由,不讓外人挑拔得逞,才是你的福份。
Ⅲ 父母親逼子女離婚違不違法不想離婚,怎麼應對父母
其實很多做父母的,認為他們是能夠干涉子女的任何事情的,我想讓你嫁給誰就嫁給誰,我想讓你娶誰就娶誰,我想讓你離婚就離婚。其實並不是這個樣子的,如果說父母逼迫子女離婚的話,這樣是涉嫌違反了國家的一個婚姻法,還有對結婚自由的一個規定,如果說他能來採取一些暴力的手段,干涉孩子們的一個嫁娶生活的話,那是觸犯了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會是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如果說你的爸爸媽媽非要你離的話,那你可以直接跟他們談,我不想離婚,然後把事情說開,說清楚,並且讓他們不要再提這個事情,否則的話,那就離他們遠遠的。在這種情況之下,你一定要給你的老公或者是妻子足夠的一個安全感,千萬不要讓他覺得說你能夠受外界的一個左右,你不愛他。
Ⅳ 父母強迫子女離婚違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逼迫子女離婚涉嫌違反國家婚姻法對於婚姻自由的規定。父母如果採取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觸犯了國家刑法有關規定,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被爸媽勸著離婚,你會聽爸媽的話嗎
結婚不光是兩個人的事,還是是兩個家庭的事,因為婚後面對的不僅是兩個人,還有雙方父母,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家庭背景不同,雙方之間的做事方法也不同,這樣就容易產生誤會和矛盾。
你覺得你的婚姻生活好不好,幸福不幸福,你的另一半對你怎麼樣,如果你覺得過得不錯,另一半也挺好,那就給自己的婚姻一次機會,不要做出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事,這個世界上沒有後悔葯的,如果你覺得過得不好,另一半對你也不好,婚姻也是沒有幸福可言,那就另當別論,不管什麼時候,做事都要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用心去感受,去解決問題,別人給你的只能是建議而已,包括你父母,再說了,你父母雖然對你有養育之恩,你聽他們話是沒錯的,但他們陪不了你一輩子,你要經營好自己的小家,你的另一半才是陪伴你度過下半輩子的人。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
Ⅵ 被爸媽勸著離婚,我應該怎麼辦
我認為一段好的感情其實應該是得到父母的肯定以及尊重的,所以父母給予你建議的時候也應該去積極的去思考,對於父母提出的不確定問題,你也應該努力的讓他們放下心,這才是作為子女應該做到的事情,不是嗎?
Ⅶ 你好!父母有權利讓子女離婚嗎
父母沒有權利讓子女離婚!
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現實生活中,雖然父母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但是他們經常利用親情牌來干涉子女婚姻,這也是別人無能為力的,這時候只能期待你找的對象是否能抵抗住壓力了!
Ⅷ 父母親逼子女離婚違不違法
父母逼子女離婚就是違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他人是不能幹涉的
Ⅸ 兒子堅持要與媳婦離婚,我要怎麼去勸說他不離
第一,父母正確對待孩子的婚姻。孩子要離婚了,父母要想盡辦法改變主意,所以這個時候父母要做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讓小兩口好好談一談,第二件事是勸他們不要離婚,第三件事是幫小兩口解決問題。
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相處,因為有些問題,所以這個時候兩個人經常冷戰,有時候甚至會離婚。
那麼當夫妻雙方不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雙方父母都要好好解決,雙方父母都需要幫助孩子維持一個良好的婚姻。
每個父母都應該正確對待孩子的情感婚姻,為孩子的婚姻做出貢獻,這是孩子的情感世界出現問題時父母應該做的。那麼家長就要有明確的判斷。只有這樣,他們的孩子才能有一個幸福的未來,彼此才能獲得幸福和幸福。
因此,筆者建議,如果父母發現孩子有離婚的想法,甚至孩子已經提出離婚,那麼父母應該用以上三種方法對待孩子。
這樣孩子才能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全世界的父母都一樣,都希望孩子幸福。
Ⅹ 父母親逼子女離婚違不違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第三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人,所以逼迫離婚是違法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其中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目前只有兩種方式,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工作人員都會詢問離婚的原因。如果您本人不想離婚,父母是沒辦法強制您解除婚姻關系的。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相較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