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債務父母要承擔嗎
如果兒子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其債務一般情況下與父母無關,所以父母是沒有義務要為其償還的。不過要是父母是兒子債務的擔保人或者共同債務人的話,就父母償還了。而要是兒子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此時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
對於子女的債務要分兩種具體情況,第一種是未成年子女的債務,也就是未滿18周歲的子女所欠下的債務,由於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沒有財產可以償還的情況下,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成年,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沒有義務和責任要替子女還債,因為在法律歸責中首先要確認歸責的主體以及歸責中要履行這樣一個原則,即責任自負原則,因此,成年子女的債務應由其本人進行償還。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經死亡但生前又有債務未清償,那麼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則應當用遺產來清償子女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是清償債務應以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債的話,那麼在通常情況下,作為子女並不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當然,此時,如果是子女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那麼就另當別論了。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子女實際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這個時候需要繼承與財產同等份額的債務,那麼也就有了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Ⅱ 子女欠債父母有責任償還嗎
子女欠債父母並沒有責任償還。
子女個人負有的債務應由其個人承擔。但是存在父母償還子女債務的情形,即繼承了子女遺產的父母需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債務。
實踐中,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Ⅲ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還嗎
法律分析:第一,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欠的債自己承擔責任。如果成年子女死亡發生繼承,父母作為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兒子的債務;第二,若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父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Ⅳ 子女死後債務會由父母承擔嗎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留有遺產的,父母選擇繼承了遺產,那麼父母要承擔債務,在遺產范圍內償還,超過部分就不用償還。如果子女留有遺產但父母不繼承的,不需要償還;如果子女沒有留下遺產的,父母也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債務自己承擔
父母自願除外
Ⅵ 子女去世了債務由父母承擔嗎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留有遺產的,父母選擇繼承了遺產,那麼父母要承擔債務,在遺產范圍內償還,超過部分就不用償還。如果子女留有遺產但父母不繼承的,不需要償還;如果子女沒有留下遺產的,父母也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Ⅶ 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嗎
子女的債務父母是否有義務償還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兒子已滿十八歲欠的債務不需要父母償還;
2、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那麼父母就應當替其還債,因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
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Ⅷ 離婚後,子女的債務需要由父母承擔嗎
離婚後的子女債務,不需要父母承擔。
在我國的繼承法規定里,既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也沒有子債父還的規定。除非是父母接受了子女的贈予或者是繼承了子女的遺產,那就應該同時接受子女的債務。
僅僅是子女離婚後的債務,應該由子女自己來償還。但是,受傳統的影響,不少父母往往對子女都是給予無私的愛,甚至溺愛嬌慣,如果父母的經濟實力能夠達到替子女還債的程度,那麼,父母自願去為子女還債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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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父母也需要償還子女的債務嗎
子女不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也會繼承父母的債務,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Ⅹ 兒子欠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債務與父母有關系嗎
欠債還錢原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有的債務人就是回絕還錢,債權人常常覺得一籌莫展,這時分就需求積極運用法律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了。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想要其家人還債,成年子女是完整行為才能人,本人承當義務。 成年子女本人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請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富分得很分明,不存在連帶義務。
假如這個成年子女死了,這就觸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要清償這個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債務。但在數額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遺產實踐價值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交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踐價值為限。超越遺產實踐價值局部,繼承人自願歸還得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能夠不負歸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