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二孩政策出台了,原領有獨生子女證的,2016再生育二孩,已享保健費要退還嗎
這個不需要退還的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② 生二孩需退回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嗎
單獨夫婦生兩孩不需退獨生子女費,非單獨夫婦就需要退回獨生子女獎勵了。 可以參考江西省的新聞報道: 根據報道,領獨生子女證不影響二孩申請。,要符合單獨二孩的申請條件,即使現在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後仍然可以申請生二孩,申請不受影響。按照《江西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規定,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此前已經享受的不需要退還。」省衛計委工作人員稱,對不屬於獨生子女情況的家庭,不能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發給的應當收回或作廢。
③ 全面二孩實施後獨生子女有優待政策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④ 獨生子女生二胎了,孩子戶口也上了,但是計生辦要罰款是否合適
這是亂手費,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應
⑤ 辦了獨生子女證後生二胎要罰款嗎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准,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所謂計生罰款其實就是指社會撫養費。凡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按規定都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還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更與當事人的違法情節相關(二胎三胎有別),所以每個當事人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不一樣的。 ◆您必須到當地計生部門就個人情況作具體咨詢。
⑥ 現在生二孩要返還獨生獎金當地政府怎麼回應的
已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雙倍返還此前獎勵金?日前,福建閩侯縣的這份官方回復引發關注與質疑。昨日下午,從閩侯縣衛計局獲悉,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還,此前規定作廢。
昨日(3月22日),福州市衛計委方面表示,閩侯縣衛計局要求雙倍退還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做法是錯誤的,已要求改正。
福建省衛計委方面表示,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
昨日下午,閩侯縣衛計局家庭發展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3月22日向上級請示得到回復,認為原本實施的《意見》與國家鼓勵二孩的政策沒有連續性,所以該規定作廢,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
⑦ 實行二孩政策了,計劃生育部分家庭獎扶政策還能不能繼續執行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之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費的家庭,在再生二胎,就要退費!五中全會提出「全面二孩」後,獨生子女費又引發了新的討論:繼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還會享受到獨生子女費獎勵? 官方所給出來的回答是這樣的: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這個原則並沒有任何改變。只要繼續執行計劃生育國策,那麼就應該有獎有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對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那麼只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就應該獲得獎勵。國家允許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並沒有違反計生政策,今後理應繼續享受獎勵政策。
⑧ 二孩政策的法律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現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註:人口的增長包括人口的負增長、不變、正增長。前面一個編者狹義地將此處的增長理解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長,人口的減少叫人口的負增長,所以應該將前一個編者括弧里的字去掉)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前一個編者提到這句話的意思是想表達國家實施計劃生育政策違法了憲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權,認為生幾個孩子是他的權力,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計劃生育不是剝奪你生育孩子的權力,又不是不讓你生,還不是讓你生了一個,只是對你生幾個進行限制罷了,計劃生育法第17條指出計劃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所以應該將這句話去掉)」;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參考資料:人口不增長的生育率:發達國家為2.17胎,發展中國家為2.3胎,中國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註:高風險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這句話也不對,應該去掉,誰說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第二條:「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註:不是強制)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共十八大報告(2012年)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北京政策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河南政策
在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中,有如下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政策
12種情況能生「二胎」
⒈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
⒉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⒊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⒌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⒍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⒏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⒐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⒓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⑨ 領取了獨生子女費想生二胎是不是必須退款
你說的對。 獨生子女費是政府對響應計劃生育號召的育齡夫婦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獎勵。 如果該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申請生育第二孩,就失去了獨生子女父母的身份,條件缺失了,以前下發的獎勵費和其他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就得全額退回。 這是你省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⑩ 獨生子女費的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