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父母過香港定居
1)只要你們兄弟都定居香港,內地沒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照顧你母親的,且你母親年滿60周歲。那你母親就可以申請!
2)不用等7年!跟夫妻團聚一樣,只要你們兄弟兩個有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即可申請你母親!
3)無依靠父母投靠香港子女,排隊分數才幾分而已,所以很快,,,基本就是文件流程,,大概快的半年,滿的一年左右
4)你母親定居香港之後,內地的退休金就沒了,,,退休金是一個國家對其公民的一種福利,既然你母親不是其公民了(雖然香港也是中國的),自然就沒了退休金。。。但是之前所交的醫保之類仍在!
5)到了香港之後,只要是香港居民就能有免費醫療(不是完全免費,掛號費和床位費仍要交,不過很少),但是未注滿7年的非永久居民老人,是沒有「生果金」的,現時差不多一個月1000港幣左右。
㈡ 子女申請父母赴港定居
只要兩夫妻取得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的時候,其內地子女未滿18周歲(提交材料到出入境管理處當日未滿18周歲),都可以申請的。
如果小孩還小,完全不急,可以等夫妻兩個都到了香港之後,幫他們申請未成年子女投靠香港父母,這個申請只要3-6個月就可以批准了。相當快。不過要留意,必須是小孩是18周歲以下的,以及父母都必須定居香港。
另外,如果有小孩超過18周歲,就不能申請了。。只能等到父母都年滿60周歲,且香港無任何子女,才可以申請其中一個子女(如果內地多個子女的話)到港定居照顧他們。
㈢ 父母申請香港探親子女三個月多次往返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港澳通行證(探親類)業務,需要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3、在港澳親屬的身份證明:
①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親屬的身份證復印件。
②被探望人在港就學、就業的,提供載有學生類、工作類香港"進入許可"的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在澳門就學的,提供因公或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注復印件。
4、特定崗位人員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需提交有關身份證件和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單位意見;
6、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任選一種,奔喪可免)
①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②結婚證、出生證、戶籍資料等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
③區縣一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7、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註:①探望在港澳定居的親屬,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赴港澳探望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3)子女申請父母來香港擴展閱讀:
探親簽註:發給赴香港或澳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的申請人。探親簽注分為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種。
持三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持三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證件及簽注
2017年7月起,港澳通行證收費標准將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簽注由20元降為每件15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100元降為8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300元降為240元。
EMS寄送服務
新辦/補辦港澳通行證EMS單向寄送服務:18元
港澳通行證續簽EMS同城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25元
港澳通行證續簽EMS異地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45元
辦理時間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網上申請、電話申請簽注8個工作日;窗口申請、EMS代辦點申請簽注10個工作日。
領取方式
本人領取:憑本人申請回執單及繳費收費,並攜帶身份證或戶口薄,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管理處領取。
他人代理:代理人攜帶申請回執單,本人身份證、通行證申請人身份復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
EMS上門:在辦理港澳通行證當天憑申請回執單到出入境管理處郵政速遞櫃台辦理手續並繳費。
(1)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
(2)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往來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
(3)內地居民在戶籍地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簽發時限均縮短到7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來源:宜章縣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探親類)須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㈣ 子女是香港永久居民,父母申請移民香港怎麼辦理
在大陸的退休金和醫療福利---不變
移民香港的老年人醫療福利---滿7年合符永久居民才能享受居民福利
還有什麼其他的社會保障嗎?----比港人多了可以享受內地的退休金和醫療福利
㈤ 內地父母如何申請去照顧香港的子女
雙非子女在香港出生其父母畢攜有資格申請探親雙程證到香港照顧雙非小孩申請照顧小孩在香港讀書 , 往來港澳通行證 可以在香港逗留一年 雙非小孩的父母60歲敏數游以後。雙非小孩年滿18歲以上 , 長期在香港居住生活。其父母可以申請去香港團聚的,是以無人照顧橋銷投靠香港雙非子女這樣申請的。 申請赴港澳定居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申請表」表上應填寫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政審意見
㈥ 孩子是香港戶口,那父母能夠申請移民香港嗎
60歲以後 可以申請來港團聚 但不一定能申請的到
要看大陸是否批准
還有 必須符合 大陸無其他子女
年滿60歲
還有一種是 投資移民 或者貸款移民來香港 只需要178萬 無需1000萬!就可以移民香港
㈦ 父母為了照顧子女可以申請到香港定居嗎
目前政策不允許。不過特區政府某組織有過議論,就是孩子在香港出生的內地父母回是否可以定居香港的答可行性。陪讀方便你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796
㈧ 子女是香港,如何申請父母到香港
是不能申請的...
除非等到60歲後才有機會
㈨ 孩子的戶口在香港,父母戶口在大陸怎樣申請去香港
可以辦理探親簽證,拿孩子的香港身份證件和證明父母跟孩子關系的證明書(公證書)或者有關戶籍派出所的證明,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港澳通行證和探親三個月的「逗留」簽注。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當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
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請)。但均不含郵遞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節假日。
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60元;一次往來簽注,每個15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30元。
(9)子女申請父母來香港擴展閱讀
續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費用】一次往來簽注每個15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30元。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代辦
若是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如請人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過期
《港澳通行證》過期,需要本人親自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換證手續,或者直接在當地網上公安局官網申請預約,預約後在當地辦理換證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和相關手續跟第一次辦理時是一樣的。
辦理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
3、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4、舊的港澳通行證,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需要時間:正常情況下,需要10個工作日 (辦理換證,需要經省級部門審批、制證,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10個工作日,即兩個星期的時間)。
㈩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10)子女申請父母來香港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