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離婚時如何分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也就是將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註明僅屬於子女一個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就有權要求分割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此外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僅供參考
『貳』 離婚時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父母對子女的贈與部部份財產,如果已經贈與。則所有權歸屬於子女,已經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能進行分割。
『叄』 我的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在我國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不一定能分割,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分割。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的財產是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可以分。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如果當事人的父母在贈與時明確子女的個人財產,否則在離婚時要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伍』 在我國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法律分析:父母贈與的房產,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可以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給自己子女的,則屬於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該房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怎樣分割
婚後父母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割。婚後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婚內父母贈予的財產離婚時怎麼分
婚內父母贈與財產離婚時一般由雙方協議分割。若雙方協議不成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捌』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明確贈與一方子女的視為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明確贈與夫妻雙方或者未註明贈與對象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