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買兒童也是犯罪,為什麼有些父母會賣自己的親身兒
拐賣兒童的事件屢禁不止,即使法律會嚴懲人販子,但依然有一些為了利益而選擇鋌而走險的人。說到人販子,相信每個人都會恨得咬牙切齒,畢竟這幾年有太多關於這方面的題材電影,向社會披露了拐賣兒童、婦女的黑暗,因此,大家對待人販子的態度,就是絕不容忍,更不姑息。
當然,除了利益所使,還有家境貧寒,實在無力撫養孩子的父母,以及一些意外懷孕走投無路的女性,都是造成這一現象逐漸變成主流傾向的潛在原因。但不管怎麼樣,只要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都可以說是與人販子無異。
正所謂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也是因為有買方市場的存在,才導致這一現象層出不窮。但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販賣自己孩子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⑵ 劉學州親生父母賣孩子,會受到法律懲罰嗎
如果劉學州的親生父母確實存在販賣劉學州的行為,那麼肯定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面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這之後劉學州因為一系列的事情遭受了網暴,他對此感到十分傷心。網上有傳聞說劉學州的母親曾這樣說過他,「那咋不問問你的養父母是怎麼造成的?誰讓他們抱呢?他們不抱有更好的人家抱。」
對這件事有點了解的可能會知道劉學州的養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世了,不然劉學州也不用在小小的年紀就外出打工,生活過得那麼艱辛。作為劉學州的親生母親能夠說出這種話也是讓人「三觀盡毀」。
希望這件事能夠得到妥善的處理,更希望劉學州類似事件永遠不要再在社會上上演。
⑶ 這是親爹男子賣一雙兒女獲利9萬6叫慘,後來怎樣了
福建省法院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背負拐賣罪名的不是人販子,而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據悉,這位福建父親在2013年非法出售親生女兒,在2018年又將自己的兒子賣給他人,獲利9萬6千元。在警方介入調查並抓捕對方後,這位父親為自己叫慘,表示自己是因為家裡條件不好、養不起孩子才賣掉他們的。在法庭上,他也多次為自己辯解。
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買賣兒童行為的不道德性和非法性,一旦發現就要及時舉報,只有法律嚴格的懲處,才能對這些犯罪人員形成強有力的威懾,才能減少和避免這類事件的出現,真正地保障未成年群體的權益。
⑷ 居然有父母為了旅行賣了自己的孩子,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我們都說父母是孩子的守護人,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很多父母恨不得把自己的心掏給孩子,卻沒想到天底下居然有這樣的父母,居然為了旅行把自己的孩子給賣掉。前不久警方接到一個這樣的報案,報案人稱自己2周歲半的侄子佳佳被父親帶走之後就再也沒回來,原來佳佳的父母因為感情破裂離了婚,女兒被判給了母親,兒子被判給了父親。前不久孩子的父親帶著孩子去看親生母親,沒想到就再也沒回來。
三,孩子是父母未來的希望。
父母是孩子溫馨的港灣,是子女溫暖的天堂,每個父母為了孩子都願意傾盡所有,像這樣的父親也只是少數,孩子是父母未來的希望,疼都來不及怎麼忍心去傷害呢?
⑸ 父母一方販賣親生子女四人都已獲取利益目的,怎麼判刑
父母出賣自己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里所講構成的犯罪,是指出賣自己親生子女而觸犯刑法條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調整的犯罪,如遺棄罪。若要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親生子女,還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
1、首先,出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情節是否惡劣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可見,拐賣兒童罪只限於上述六種客觀行為,並沒有將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列為拐賣兒童罪的范疇。
2、其次,《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兩高一部」和全國婦聯2000年3月20日《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部分:「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3、《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闡述:對於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⑹ 父母出賣親生子女是否該嚴懲不貸
我覺得親生父母出賣子女的這種行為,一定是需要去鹽城的,因為很多人他都是想要去賺取一筆費用,那就完全都違背了親子關系的一個最初的意義。我們一定是要基於在愛的基礎上面,才會去生下這個孩子,並且撫養他去成人,陪伴他生活,陪伴他長大。他不應該是一個謀財的工具,他是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怎麼能夠用金錢來交換呢?
我覺得就是因為對這樣的一個打擊行為太小了,所以說很多人根本就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其實為了獲利把兒女出賣的話,這樣是會構成兒童拐賣罪的,不要以為你是他的親生父母,就不會犯這樣的罪一樣的。所以我覺得就是要對這樣的人處罰嚴厲一點,那以後才會不敢這樣做。
⑺ 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賣親生孩子的父母會用什麼說法來掩蓋買賣兒童的事實
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賣親生孩子的父母會用保證金、贍養費等說法來掩蓋買賣兒童的事實。
孩子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他們天生無條件愛著父母。可是有些父母卻將孩子當作商品,一筆交錢一筆交孩子,孩子就被賣掉了。
這樣拐賣孩子的行為已經是觸犯法律了,國家會嚴懲這樣行走在法律上的罪行。根據有關的報道稱,一些賣自己孩子的父母會編造一些可憐的腳本,然後明碼標價將孩子賣出去。
這件事情被爆出,是因為一位媽媽得知自己的丈夫將十幾個月的寶寶賣掉,報警之後事件才被再次受人關注。
孩子的爸爸給自己編造一個故事,說妻子離婚帶走所有的錢,然後自己無力撫養孩子,打算找一家靠譜的人將孩子領養去。
既然孩子選擇你做他的爸爸媽媽,為什麼你們還要拋棄他,將他視為商品,等你們老了真的不會有遺憾。
⑻ 如果父母把親生子女賣了,刑法上應該判什麼罪
父母出賣自己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里所講構成的犯罪,是指出賣自己親生子女而觸犯刑法條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調整的犯罪,如遺棄罪。若要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親生子女,還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首先,出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情節是否惡劣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可見,拐賣兒童罪只限於上述六種客觀行為,並沒有將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列為拐賣兒童罪的范疇。李某夫婦系女嬰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有監護權,因生活所迫使監護權轉移,並收受了經濟利益5000元,不能完全等同於「出賣」,雖然其直接動因是獲利,但不能完全等同於那些以人為商品的人販子。其次,《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兩高一部」和全國婦聯2000年3月20日《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部分:「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闡述:對於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⑼ 親生父母販賣自己兒女構成什麼罪
法律分析:拐賣兒童罪。該意見同時指出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⑽ 有沒有人告訴我,世界上真的會不會有這種為了利益把自己的子女賣了的父母
首先,為了利益賣了子女的的父母,確實存在。古代居多,但現代其實也不少。
但是,從你的述說里,我聽出了滿滿的荒誕感。我不知道你幾歲,但你顯然欠缺常識。
不論在小山溝還是大都市,學校的老師,都是國家公職人員,並不是誰想當就能當,誰想安排就能安排的,縣長都未必能安排上,你父母是多大的官呢?如果不是,那就沒辦法把你變成老師——就算你想當老師,縣上相關部門也未必同意呢。沒有縣上的安排,學校的老師或者校長就根本不可能接收你,誰給誰錢都沒戲。學校再缺人都沒戲。
然後,學校老師給你父母錢把你留下來當同事?你是不是童話故事看多了?學校缺老師都是直接找縣上要,就算縣上不安排人,也不可能由學校安排。以校長的許可權最多隻能安排臨時工,但那也是把錢直接給你勸說你,而不是給你父母。因為就算你父母說了算,學校花錢綁個不願意的人來做什麼,白拿錢不幹活,供著當吉祥物么。再說誰有那個閑錢給你父母,你真當老師工資多到沒地方花呢。
最後,我不知道你的」小縣城「就業有多容易,我家就在西北小縣城,就業蠻難的,每年都競爭激烈,花大錢走後門想去當老師的大有人在,就沒聽說有學校花錢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