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是否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急!請大家幫幫忙!
你父親償還債務僅限於他個人財產,他死後如有遺產應當在遺產中償還,剩餘部分由版你們繼承。如果權沒有剩餘財產也就不用還了。你們沒有義務幫你父親還債,你們是各自不同的民事主體。
你父親和債主借錢的約定利率如果超過了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高上限,則高出部分是無效的,不應該償還高出部分的利息。
B.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正常情況下,沒有。除非兩種情況,子女才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第一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遺產,就要在繼承范圍內償還。
第二是子女替父母進行了貸款擔保。
C. 女兒該不該幫父母還債
女兒肯定應該幫父母還債的,父母親辛辛苦苦把他們養成長大成才都是非常不容易的,父母欠了債,子女應該有義務,也有這個責任,幫父母還的,這樣可以減輕父母的負擔。
D. 子女借錢不還,找她父親,父親答應了,但沒還怎麼辦
因為這是她欠下的錢,他已經是個成年人了,有手有腳的,可以自己打工還債,父母可以不用替他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得找他本人還錢
E. 如果是父母的債務,子女寫了協議幫忙還債,如果子女不想還,協議有效嗎
如果是父母的債務自理寫了協議幫忙還債,如果是你不想換協議有效嗎?當然有效了,要不寫協議干什麼?
F. 父母債務子女要還嗎
父母債務子女不用還。父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舉債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父母舉債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法律後果,子女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不用承擔清償責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__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G. 父母強迫子女為他們還債,關鍵子女也沒錢,怎麼辦呢
如果你父母強迫你給她們還債,你可以拒絕啊,但是你們之間的關系肯定是搞砸了。所以你一定要好好考慮清楚啊,如果關系搞砸了,你也不可能住在她們家裡了,到時候也只能搬出去了。
H. 父母的債務 子女可以不還嗎
父母的債務,應由父母承擔償還責任,與子女無關,子女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當然,子女有經濟能力,願意代父母償還,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