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為父母名字,有多個子女,房子由一個孩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同意放棄繼承,想寫個協議怎樣寫
父母房產以買賣過戶給孩子,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也不需要寫個協議。如果是父母不在了,房產只能繼承,就不存在出資購買,只能繼承。其他子女必須通過房產所轄區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權,由一個子女過戶擁有,同時給其他幾個子女經濟補償。放棄繼承權公證協議由公證處書寫。
『貳』 父母名下的房產(父母都在),父母有兩個子女,其中一方能放棄財產繼承嗎
繼承權既然是權力,自己有權行使或放棄,但放棄權利,並不能免除對父母贍養義務
『叄』 父母活著寫了一個紙條說房子給兒子的,其他子女簽字放棄對這個房子繼承權。這個字條有沒有法律郊益
父母親筆書寫,其他子女已經簽字,均屬表達真實意願,自然有效。
『肆』 父親生前遺囑公證將房產給與多名子女繼承,現在,其他子女決定放棄繼承,只給其中一人該如何辦理
其他子女可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其他子女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伍』 子女放棄繼承父母房產需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直接去公證處,做放棄繼承的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陸』 父親去世,子女放棄一半房子繼承權。公正後歸母親所有。請問將來子女還能繼承全套房子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一起來學生一般二元是母親半點佔50%,其他的由子女分配。
『柒』 父親過世,母親健在,其它子女放棄繼承,怎麼辦手續
我覺得你們的母親還健在說繼承早了點,建議你這事情慢慢來,可以去公證處辦手續就可以,你的母親和其他的子女要全部到場簽字確認就可以了!母親今後的生活誰來照顧呢?母親歲數一天比一天大了,甚至以後身邊都不能離開人照顧的,是你一直照顧還是其他子女輪流照顧,將來母親假如生病了,醫葯費誰出(我只要有醫保的情況下,沒醫保就另說了),這些都要考慮清楚再談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