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了兒子,當然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如果是結婚前的話,那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B. 父母贈予已婚子女一方房產,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父母贈予已婚子女一方房產,可以這樣確定:1、可以簽訂贈與協議,註明將房款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另一方無需簽訂即可;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如登記在雙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簽訂協議,否則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這樣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的話,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果父母有書面協議或者是明確的表明,這個房子是父母贈與已婚子女個人的房產,這個房子在辦完過戶手續後就屬於父母孩子的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表示過或出示書面協議的話,過戶後這套房子就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了。
房子是花錢買的話於是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贈與,也沒有強調贈於誰也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明確贈與個人的話就屬於個人財產。當初小張父母說是給你們住著,並沒有明確贈與小張,所以房子自然就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個人感情不和離婚的話房子就是一人一半了。
D.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結婚後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正常來說,如果父母把房產過戶給結婚後的子女,在沒有什麼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這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有特別說明則另說,例如做一份公證說明僅贈與子女個人,不做共同財產的。
F. 父母的房子贈與已婚子女
我認為父母的房子如果贈與已婚子女,並且有合法手續的,如果子女沒有贍養父母,父母依舊可以追回房產使用權的。
G.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 已婚的兒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父親把其個人的房屋過戶給兒子,若登記在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下,如果離婚了,女方是有權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價款的。
根據現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親將其名下個人房產過戶給兒子,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產將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女方無法在離婚時分得相應的份額或折價款;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離婚時女方可適當分得相應的份額。
根據本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房產雖然由男方父親出全款購買,但登記在男方和女方兩個人的名下,並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該房產相應的份額,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分得相應的財產權利。
H.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如果是明確約定贈與給子女的,那麼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I. 婚後父母贈予給女兒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可以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被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贈與時候,一定要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另外,如果贈與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加名,則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J. 父母如何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如何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方法為:1、簽署房產贈與確認書,明確表示贈與一方;2、對所贈予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3、辦理房產贈與公證;4、繳納相關稅費;5、更換新房產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