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老房產,子女花錢翻建成樓房,現在房產權歸誰
房產登記你父母名下,產權不因你的翻新而有變更,所以房產權還是你父母。
㈡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要錢嗎
㈢ 父親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過戶費嗎
需要。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也是需要給予過戶費的,不過具體要看辦理的什麼過戶手續了,如果辦理的是贈與過戶的話,那需要支付的費用還是挺高的,但是如果辦理的繼承過戶的話,那就需要支付契稅、公證費和工本費就行了。
㈣ 父母過戶房子給子女需要多少費用
這件事你最好到市民服務中心(如果你是唐山人)房產交易大廳窗口去具體咨詢。因為從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行後對你提的類似事都有新規定。
㈤ 父母的房產老人要給其中一個子女,而且又要其他子女承擔贍養費合法嗎
合法,因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與房產無關。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5)父母房但具子女也花錢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㈥ 父母的房產有證據證明是其中一子女付款,父母去世房產歸付款子女,房產有爭議嗎
對於你提的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如果父母的房產,能夠有證據證明是其中內一個子女容付款購買的。那麼父母去世之後房產就應該歸付款購房的子女所有房產是沒有爭議的,但是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付款買房的這個侄女。購房前和父母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只有這樣。房產才能歸此子女,所以如果有隊伍關系,包括子女從父母那兒借過錢或者是有債務糾紛。那麼就得另當別論了。
㈦ 房子掛的父母的名但子女出錢
父親承租單位的公房,由小女兒單獨出資購買,因為只能由承租人購買,故該公房一直登記在父親名下。子女出資買的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子歸誰?下面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子女出資買的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子歸誰
形成了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屬於子女的財產。
借名買房須有書面協議或正式說明
律師提出,因房改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
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
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
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像本案中王先生書寫的說明,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怎麼解決要注意什麼的責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㈧ 父母名下的房子我花錢買的三個子女分配如何計算分配
房子對於我們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毫不誇張地說,房子是絕大多數國人奮斗一生所追求的最終目標。房子既是安身立命的居所,更是承載億萬國人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的最佳利器。再直白點說,房子是財富的象徵,也是億萬家庭穩定的基石,更是婚姻的前提,良好教育的保障,養老的安全感。
經濟學家董藩說,房子是家庭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未來一線城市黃金地段房價會漲到100萬/平。言外之意,想發財致富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多買房、買好房。無獨有偶,孟曉蘇也認為,房子不僅代表財富,更能給大多數人帶來尊嚴。房價上漲是好事,因為意味著有房群體的財富又升值了。
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現實中年輕人卻越來越「厭惡」房產。資料顯示,90後雖然越來越成為樓市中的主力購房群體,但他們的購房之路異常艱辛:一方面只能在二三四線城市買房,因為這些城市房價相對來說較低,90後靠工資性收入和家裡「六個錢包」的支持,勉強可以買房;另一方面,90後對杠桿的依賴度最高,全款購房比例不超1成。
相比於已經買了房的90後,其實現實中「不買房」的90後群體更加龐大。貝殼研究院數據顯示,四大一線城市中,70%的90後都在租房生活,而且這一規模還在繼續擴大。此外,截止到2020年底,全國總租房規模首次超過2億大關。
租房的年輕人尤其是90後越來越多,他們為什麼不喜歡買房了?歸根結底是兩方面原因:其一房價高不可攀,90後的工資性收入不允許自己買房,而且家庭經濟條件也無法支持自己買房。尼爾森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全國有近6成工作90後擁有實質性負債,且平均負債12萬;其二根本不需要自己買房,他們只需要從父母、祖父母那裡繼承房產。
馬雲曾經說過,未來我國的主流家庭結構是「421」,這意味著一二十年後兩個年輕人可能要繼承至少5套房子。他們未來要擔心的不是房價太高買不起房,而是該憂慮如何從父母長輩那裡繼承來房子。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繼承父母的房產有何可憂慮的,自古以來「父債子償」,對應的父母的房產自然也是全部由子女來繼承。難道父母的房產還能被外人「搶走」不成?
其實不然,一方面房產繼承問題一直以來都比較棘手,並非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尤其是現在的70、80後,兄弟姐妹普遍較多,有的甚至多達十個以上,繼承房產這類動輒兩三百萬的「大件」時,難免不會發生利益糾紛,甚至引發沖突;
另一方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的《民法典》修訂版正式開始實施,其中對繼承權、房產的各類繼承問題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換言之,從今年起,房產繼承新規有了更大的變數,這意味著很多人以前熟知的繼承規定,今年起可能就不再適用了。比如今年起,兩種情況下,子女或「不再繼承」父母房產,而且按照新規,子女去爭去鬧也是沒用的。對此請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曉:
今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統統按四大「新規」處理:
第一、父母可以自主選定繼承人,且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子女即便不同意爭也沒用,大家一定要知曉
《民法典》規定,從今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這意味著,從今年起,父母有權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不僅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條件是,必須立遺囑,法定繼承人繼承父母的房產可以不通過遺囑,這二者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打個比方,老王有3個兒子,但是老王退休後熱衷慈善,所以他立遺囑把自己名下的房產都捐贈給公益組織。這種情況下,子女雖然是法定繼承人,但是也「不再繼承」老王的房產和財產,他們不服氣訴諸法律起訴,也是沒有用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之一;
情況二:《民法典》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過去不盡孝者,甚至是虐待老人者也能分到老人的遺產,這不僅寒了老人的心,也令很多人吐槽規定不靈活。不過從今年起,如果子女在老人生前未盡孝道,是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打個比方,老李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家庭經濟條件較差,但是心地善良,老李晚年的吃喝拉撒全在大兒子家,小兒子家庭條件雖好,但對其父母從來都是不聞不問。這種情況下,老李完全可以決定把財產全留給大兒子,小兒子因未盡到撫養老人的義務,將「不再繼承」老李的房產。老李的小兒子即使去爭也是沒用的,法律上完全支持老李的做法。
有人可能會說,新規這一條顯然是有意把「盡孝才能分財產」的孝道文化強加給世人,這樣規定,勢必會讓中國傳統的孝道文化「摻假弄虛」,而且盡孝的標准無法細化。在我們看來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因為盡孝的對象是父母,標准自然也是由他們自己來定。對此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曉。
第二、父母可以對名下房屋設置「居住權」
居住權,起源於羅馬,最初是作為生活保障的制度設計而存在的。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保姆對設置居住權的房子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但無權進行轉租、轉售等涉及第三方的商業行為。如有發現,居住權自動撕毀,繼承人可以依法收回房產。
居住權具有三大特性:1、人身性,它是房屋所有人為特定身份關系的親屬或者朋友、僱傭關系的對象等而設;2、救助性,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特定主體的生活困難;3、期限性,一旦權利人死亡,居住權便消失。
第三、繼承人范圍擴大,第一、二順位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侄、甥可以代位繼承
過去這些年,我國時有發生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不在,老人的房屋最終被收歸國有的情況。其中上海一老人的侄女照顧老人長達10年之久,但是老人去世後,該侄女只繼承了其房產的30%份額,其餘70%全部收歸國有。一時間網上輿論吐槽連篇,很多人都覺得侄女應該全部繼承老人的房產。
今年起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了,新規規定,在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繼承。換言之,未來房產收歸國有的概率將大大降低。
不過有些人對此也很不理解,侄、甥根本未盡贍養老人之責,卻能輕易繼承老人的房產,這會加劇「不勞而獲」思想。但專業人士解釋,新規允許侄、甥代位繼承,其實本質上是增加財產在親人之間傳承的可能性,與此同時充分體現了我國對於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
第四、立遺囑方式發生3大變化
首先立遺囑的方式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的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2種更加靈活的遺囑形式;其次是刪除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換句話說,從今年起,老人不管立了多少種形式的遺囑,均以最後一種合法遺囑為准;再者新規為了防止立遺囑人被脅迫,明確要求立遺囑的時候需要兩人及以上的證人,其中列印遺囑見證人須參與訂立遺囑全過程,遺囑人與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
我們重點說一下「刪除公證遺囑優先權」,毫無疑問這是新規最人性化、最與時俱進的進步,值得點贊。因為從過去這些年實施公證遺囑優先權來看,這個規定其實比較死板,很多老人立了公證遺囑想更改卻很麻煩。比如老劉先立了公證遺囑,把名下房產全部留給小兒子,但其晚年的飲食起居大兒子照應得比較多,小兒子自己雖然偏愛,但是做法卻讓老劉很生氣。所以他一直有意更改遺囑,但礙於常年卧床,而公證遺囑卻需要其到場,而且手續繁瑣,所以最後老劉還是帶著遺憾離去了。新規刪除公證遺囑的優先權,實際上就是考慮照顧到了現實中很多老人立遺囑的方便。
從以上四大變化可以看出,其實新規已經在盡最大努力來適應現實世界的繼承人因素、分割遺產因素和遺產充公等因素了,雖然很多人依然會覺得規定不夠完善,而且有些規定看似合理其實也埋下了隱患。比如新規擴大繼承范圍,侄、甥代位繼承的變化,如果合法繼承人只有一人,而侄、甥有很多人,將可能埋下不穩定因素。
不過不得不承認的是,新規遺產繼承的方式越來越靈活,也越來越人性化了。尤其是賦予了父母更多的自主分遺產的權利,特別是立遺囑方式的增加,未來將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老人立遺囑分割財產的可能,不得不說這將為多子女家庭分割遺產開個好頭——父母立遺囑分割好遺產,哪些子女該分多少,哪些子女未盡孝不繼承,全是父母的意思,繼承人即便有意見也要接受。這在源頭上就杜絕了子女爭奪父母財產的情況發生,有利於家庭內部的團結,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
更重要的是,新規折射出了溫暖的人性——房子、車子、金錢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間最寶貴的永遠是親情。其中「未盡贍養之責不分或者少分遺產」的規定也有意在告誡世人:盡孝要趁早。
㈨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交費嗎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有新政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回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答、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其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其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那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
㈩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
繼承父母的房產是需要繳納費用的,但是費用越交越少!
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關於此類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9/1日起開始執行!
關於父母那邊買賣過來的房子問題,相對於贈與,買賣交易是最劃算的一種方式;雖然贈與的個人所得稅很少,但是賣出去的個人所得稅太高。所以當父母在世的時候把房子交易買賣,後期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更少,並且房價只會越來越高,不會降低!但是每個地方可能稅收政策有區別,但是大方向上沒有改變,也不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