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拆遷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摘要 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於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❷ 父母的安置房可以改成子女的名字嗎
安置房,屬於拆抄遷補償,有一定福利性質在裡面,不對外,不得隨意更改受益人姓名,是有資質要求的!
想更名,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該住房滿五年,去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正規商品房房產證,才可以自由買賣轉讓或是抵押,更名!
❸ 拆遷協議是父親的,辦理房產證能用子女的名字嗎,如何辦理
拆遷協議是父親的,辦理房產證是不能用子女的名字。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因為拆遷協議屬於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後,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後的房產證後,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法律分析
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後,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姓名。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可以通過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方式,將屬於自己的安置房產權份額直接轉到子女的名下。如果子女與父母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不能將自己的安置房產權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後,再通過買賣、贈送、繼承的方式將安置房產權過戶到子女的名下,這樣要多支付一筆相應的房產過戶稅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❹ 父母拆遷安置房寫兒子的名字兒媳有所有權沒有
如果是父母的拆遷安置房,那麼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理所應當是歸父母所有,包括父母將房子的名字寫成,兒子和兒媳婦,那麼就理解為父母贈與該套房子,所有權給兒子和兒媳婦,成為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所謂的共同財產就是夫妻期間取得的財產,然後的,如果一旦有任何的變故,會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認真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❺ 父母把拆遷安置房,不動產權證辦成子女名下,父母有債務法院是否可以執行
這要看是何時辦到的,如果是債務逾期之前,一般不能。反之,如果是債務逾期之後,甚至是訴訟過程或者判決後辦的,這就明顯構成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對抗法院執行,那自然可以追繳
❻ 父母的拆遷房,房產證能不能直接寫子女的名字
父母的拆遷房,房產證能不能直接寫子女的名字當然是可以的了,在沒有辦房產證之前只要父母同意,寫誰的名字都可以。
❼ 父母沒過世,拆遷安置房寫在兒子名下,兒媳離婚,是否也要分房
因為房產是父母的,女媳又離婚了沒權利來分房。
❽ 父母有一套拆遷的房產,安置房寫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這套安置房是婚前就已經辦好了房產證的,結婚後,這套安置房是屬於你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後再辦房產證,這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❾ 房子拆遷後給的安置房能直接寫子女的名字嗎
按子女與父母是否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1、農村宅基地住房拆遷時,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可以通過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方式,將屬於自己的安置房產權份額直接轉到子女的名下。
2、如果子女與父母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不能將自己的安置房產權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後,再通過買賣、贈送、繼承的方式將安置房產權過戶到子女的名下,這樣要多支付一筆相應的房產過戶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9)父母拆遷安置房寫在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以轉讓過戶為例,轉讓費包括:
1、交易稅費
a.營業稅 (稅率5.55% 賣方繳納)
①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里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②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5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b.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①家庭唯一住宅;
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c. 印花稅 (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d. 契稅 (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按照基準稅率徵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e.測繪費 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准: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f.二手房交易手續費 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非住宅10元/平米
g.登記費(工本費) 80元 共有權證:20元。
❿ 父母的房子拆遷,安置房寫我的名字這算是我的嗎
父母有一套拆遷的房產,只能視為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你的個回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把拆遷房置換的新房贈與子女,等同於為子女購房出資,你妻子能否成為受贈者,取決於「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產不產生「明確表示贈與給你一方」的法律後果。根答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關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拆遷得來的房子,因登記在你個人名下,視為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展開剩餘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