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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6

發布時間:2022-04-17 12:33:22

① 為什麼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

保險裡面寫18周歲以下身故,只賠保監會規定的限額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騙取保險金。

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是凡事總有例外。為了高額保險金而作出違法行為的父母也不是沒有。

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

(圖片源於網路)

(1)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2)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50萬元。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保額累計超過上述規定限額的,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的限額要以上述規定為准。

保監會做出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再加上未成年人不具備風險辨別的能力,需要通過限制保額來避免出現被謀害的情況。

所以建議大家,要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觀。

配置保險有一個原則是「先大人,後小孩」,父母應該優先給自己買足夠的保險,再為孩子去購買適合的保險產品,而不是過度地為孩子投保,忽略自己,因為對孩子而言保險能帶來的保障遠遠沒有父母的強大,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保險。孩子不承擔家庭的經濟責任,即使不幸發生風險也不會嚴重影響一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可如果父母倒下了,特別是家庭支柱,那整個家庭就會連基本的生活都難以維系了,因此沒有必要為孩子購買高保額的保險,家庭支柱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② 父母幫兒女購買人身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監護職責的人可以為未成年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而根據合同必備的有效構成要件還分為兩點,一是二者存在撫養關系且為家庭成員,二是需要被保險人的監護人同意並且認可保險的保額,那麼可以由除父母之外的家庭成員為孩子購買保險。
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員為孩子購買人身保險,在指定受益人時,也需要孩子父母進行同意。除父母之外的人為未成年人購買保險,比起父母直接為孩子購買,流程上要復雜一些,這也是為了防範發生道德風險,在投保時一定要先向保險公司咨詢清楚,以免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為未成年人購買壽險等含身故責任的保險時,已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

摘要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為孩子購買保險成為家庭保險規劃中的重要環節。不過,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投保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④ 關於父母為其子女投保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險法》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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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父母在為孩子購買保險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為孩子購買保險,不僅可以緩解困難來臨時的經濟壓力,而且也能為將來儲備一定的經濟保障。但是在選購產品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建議購買少兒特定的險種。因為少兒特定的險種,不僅保障全面而且經濟實惠。
第二,少兒險並非越多越好。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保監會特別規定,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第三,比較費率和保障責任,根據孩子的年齡及保險訴求,確定保險期間以及交費年限,並選擇相應的保險責任。
第四,最好挑選有豁免條款的產品。如果投保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者因故喪失繳費能力,可以豁免未繳的保費,確保孩子的保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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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監會規定 兒童壽險

之前,保監會為了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對兒童保險有諸多限制,如為孩子投保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保險(定期壽險、意外險),累計保額不超過10萬元。而近日保監會就《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正式對外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對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購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時,不再對未成年採取「一刀切」的保額限制,而是分年齡段設定不同的保額。
該《徵求意見》規定,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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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未成年可以人身保險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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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不需要經未成年子女同意,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⑨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⑩ 兒童保險的死亡身故保額限制是多少

兒童保險身故保額的限制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即如果是未滿10歲的兒童,其保險金死亡給付總和要控制在20萬元之內(包括本數)
第二種就是滿了10歲但是在十八歲以下的兒童身故保險金的給付總和要控制在50萬元之內(包括本數)。
但是如果是因為航空意外事件或者是重大自然災害,那麼保險的額度就不受限制。以及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也不受此限制。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由於蔣太太的孩子是未滿10歲的兒童而身故的,理應按照第一種情況來進行賠付。
拓展資料:
兒童意外保險,也稱少兒意外保險,也叫少兒意外險。 兒童意外保險是專門為兒童設計的一款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未成年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者是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形式。 [1]
主要特點:
兒童意外保險,主要針對18歲以下的孩子,當孩子因意外發生造成較高醫療費用,或是發生意外導致殘疾,甚至死亡,保險公司便會對這些情況給予孩子人身意外保障。這一險種,多數保險公司都有,一般費用比較低,一年只需要繳納幾百元保費。
險種特點:保費比較便宜,保障相對較高,沒有返還。
保額特點:保監會2011年發布的《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額須與保戶繳納的保費掛鉤,並將全國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核定為10萬元。
適用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這類家庭可以考慮將此作為基礎險種購買,以保障孩子的意外傷害。 [2]
具體作用:
據調查統計顯示,意外傷害已經成為我國14歲兒童的第一死因,其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等特點。意外傷害被稱為是少年兒童的一大殺手。
另根據調查顯示,每3位死亡的兒童中就有1位是意外傷害所致。城市中每6個兒童中就有1位發生過意外傷害。兒童意外傷害發生最多的地點是在家中,發生率為43.2%,其次是在學校和幼兒園、街道和公路上。
比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坍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致傷等,這些都是當前死亡和意外傷害的重要因素。
針對少年兒童的意外傷害險,主要因為此類人群容易受傷害這一特性,保費通常都不貴,每年只需幾十元,意外傷害保險低保費、高保額這種「以小搏大」的特點,使家長們可以通過確定的小額支出,鎖定不確定的較大數額的損失風險,性價比較高,因此也成為首選產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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