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贈送子女現金的納稅規定我想將部分銀行存款分給子女,要交稅嗎
您好,我是財務健身達人,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直系親屬贈予的現金不需要交稅。
贈予,指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贈予」只有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是實踐合同。
需要和「贈與」區分,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贈與」需要納稅。贈與稅以贈送的財產為課稅對象,向贈與人或受贈人課征的稅,它是財產稅的一種。徵收贈與稅,主要是為了防止財產所有人為逃避遺產稅,生前將其財產贈與他人,通常多與遺產稅同時實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祝您一切順利^_^
② 父母贈與子女存款,是否可以要回
父母贈予子女的存款當然可以要回的,這畢竟是贈而不是送。
③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能要回嗎
我覺得不能因為父母是靠自己的能力掙來的,子女也要靠自己的能力掙來錢養自己的父母,不能要父母的財產,因為父母養大我們不容易
④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贈與時是給夫妻兩個人的,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則贈與時明確給予一方,受贈一方事後也沒有將其作為共同財產的意思,那麼則屬於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需要有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⑤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現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請參閱《民法典》的如下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現金,只有在明確說明只給子女而非家庭時,才屬於個人財產。
沒有說明的,應視為對子女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⑥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怎樣分割
婚後父母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用分割。婚後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⑦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問題
父母附條件贈與子女財產歸屬於子女。但若當事人尚未交付動產,尚未變更登記不動產,或合同被依法撤銷、認定無效等情形下,財產的權屬仍然屬於原所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⑧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可以收回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能收回,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收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⑨ 父母給子女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回答:父母給子女的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給子女的錢,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⑩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是。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准評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五)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