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青島市的獨生子女補貼如何領取
有工作單位在單位領。沒有的在社區領。一百二一年
『貳』 青島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發放條件是什麼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
附:
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2)獨生子女備用金青島擴展閱讀: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於2003年6月12日經市十三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獎勵優待與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實行晚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
增加的婚假、產假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連續使用,護理假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晚婚晚育的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狀況確定。
第二十條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憑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享受規定的假期,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14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應當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
(一)獨生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後,收養了一個子女,未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支持和農民自願的原則,制定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辦法。
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於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第二十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撥款、民間捐資、社會捐贈等資金組成,主要用於有關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的扶持和救助。
『叄』 青島地區2016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目前有退休人員,符合獨生子女條件,可領取,退休當年的 年社平工資*30%
『肆』 關於青島市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問題
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事處填表辦理,現在辦估計2020年底能拿到錢,我今年四月初交的材料,到現在也沒拿到錢,說是財政沒錢
『伍』 青島市退休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如何辦理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陸』 青島獨生子女費 發放時間
具體獨生子女費什麼時間發你應該去當地計生部門咨詢一下,因為只有計生部門知道所以你去咨詢一下就知道了。
『柒』 青島獨生子女保險優惠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你是從單位退休的,單位就專應該發放獨生子女一屬次性養老補助,如果單位就是不給,對此青島地方政府2011年就有安排,帶著你的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結婚登記證、獨生子女證,你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你支付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主張。你會得到正義伸張。
『捌』 青島獨生子女費是多少
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 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說明
一、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提出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予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中「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指: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未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夫妻。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一般應在14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提出申請暫時未予辦理的,應及時聯系申請人按規定予以辦理。
三、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2016年1月1日及以後生育一個子女並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四、國家、省有關部門有具體解釋的,以國家、省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