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條件
法律分析: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版明。
3、個人落戶申權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4.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利弊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且在濟子女在濟有固定住所,允許其來濟投靠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濟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
1,首先,你要獨立分戶,不然來了落不了,單位不會給你落的;
2,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3,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4,老人社保、醫保過不來的話很麻煩
【拓展資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提供相關投靠社區,子女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關系證明等資料到子女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
以新邵縣父母投靠自己入戶為例子:
一、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可申請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戶。
二、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三、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級市公安機關;地級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決定的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經批准同意遷入的,申請人可到縣、市公安局領取《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五、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准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5.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六十歲後就可以投靠子女,但要先去子女有關部門聯系,那邊同意接收了才能辦理戶口轉移手續。
6.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3、個人落戶申請。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7.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回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8. 如何辦理父母投靠隨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戶籍:
(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戶籍;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滿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本市戶籍。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表》(申辦人);
2、居民身份證(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辦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1)屬第(一)申辦條件,申辦人為原本市戶籍人員的,原本市戶籍情況由本市公安機關核查辦理。
申辦人為喪偶人員的,還需審核申辦人的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居民戶口簿未有清楚登記配偶死亡注銷情況的才需提供)及喪偶未再婚承諾書。
(2)屬第(三)申辦條件,還需審核申辦人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隨遷的,還需審核配偶的①《入戶申請表》、②結婚證、③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④居民身份證。
(4)屬入個人房產地址家庭戶,還需審核產權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本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
屬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還需審核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3)屬離休幹部的,還需提供離休證。
(4)配偶原是本市戶口,因故死亡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申請人戶口所在的區(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再婚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及具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屬16至19周歲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的,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
9. 父母投靠子女.是否有年齡限制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專要求子女給付屬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並無年齡限制。
二:法律規定是子女應對父母進行孝養的底線,作為有道德的子女不能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底線為最高標准去應付了事。即使父母有勞動能力或無勞動能力但生活寬裕,但作為子女對父母盡精神安慰也是法理所在。
10.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沒有房產證可以投靠嗎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只要有戶口,有地方住,就應該可以投靠了。具體政策需要咨詢當地公安部門,各地的政策不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