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還需要給付撫養費
對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給付撫養費,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父母就還要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 子女成年後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子女18歲以後父母一般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具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法律分析】
父母對於成年子女是否還具有撫養義務是需要去分情形而論。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父母只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權,對於勞動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沒有撫養權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需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 父母對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 父母對已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對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應當給付撫養費利。但若子女已滿十八周歲,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即被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5. 父母對於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撫養義務
其實成年子女他們已經成年了,是需要自己去養活自己了,其實父母的義務已經到了,但是我們說父母子女之間有這種親緣關系,所以還會有這種撫養的情況在的
6. 父母對成年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父母只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對於勞動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沒有撫養義務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7. 對於已成年子女父母應不應該給付撫養費
對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應當給付撫養費,也就是孩子18歲之後父母不需要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未成年孩子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成年孩子已有獨立生活能力,無需父母撫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8. 父母對成年人的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法律分析:需要去分情形而論。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 第十二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