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配偶與子女繼承順序
法律分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開始後,對外,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對內,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不存在先後順序之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且協議有效的,受遺贈人最先繼承其應當繼承的份額;其次,如果被繼承人還留有遺囑的,也要先按照遺囑中的內容進行繼承。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遺囑中規定,被繼承人某一部分財產,由某位法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此時這位繼承人優先於其他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❷ 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順序繼承比例
法律分析: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一般沒順序和比例之分。同等權利,平均分配。按照相關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三者無先後之分。當配偶一方死亡後,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應考慮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關系,照顧未成年的、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❸ 配偶和子女的遺產繼承到底該如何分配
配偶和子女誰都不優先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的享有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❹ 遺產如何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分別分到多少
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對於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當多分:
1、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
2、對被繼承人盡義務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
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❺ 配偶子女父母遺產繼承比例
遺產繼承配偶和子女分配比例是一般應當均等,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遺產繼承考試,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應當適當多分,盡了主要扶養義務,被繼承人與之共同生活的可以適當多分。
【法律分析】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綜上所述,分割遺產時,首先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一半遺產由被繼承人分割,分割遺產時,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繼承的是個人合法所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❻ 繼承法中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和子女都在,父母不在了。是不是財產歸配偶和子女平分。
是的,如果父母已經不在了,由其配偶和子女按人頭分遺產,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依據遺囑內容劃分,如果沒有遺囑,才能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