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所有財產立遺囑私自給其中一子女可以嗎
可以的,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專者幾個子屬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具體根據如下: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①、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②、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④、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⑤、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2. 父母寫遺囑給子女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沒有效,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子女作為繼承人是不能幫父母寫遺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 子女替父母立遺囑讓父母簽署,是違法嗎
你好,這份遺囑是無效的。你這里說的遺囑其實就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以及遺囑人簽名。
而以下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子女作為繼承人是不能替父母代書遺囑的,因此這份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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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子女是否可以遺囑處分所有財產,不給父母留必要份額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來,子自女可以遺囑處分屬於自己人所有的財產。但是,屬於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必要的贍養費是必須要留下一定份額的。
如果父母親有勞動能力的或生活不困難的自屬於不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話,是可以不留贍養費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5. 父母死後房子可以立遺囑給子女嗎
房子老人立遺囑給兒子可以,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房子應當按照遺囑約定的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6. 子女給父母立遺囑,可以嗎
問:我兒子從國外留學回來後創辦了一家公司,效益很好。前不久他與公司回一女士登記結婚,答婚後不久即發現自己不幸得了肝癌,並到了晚期。顧及我和老伴的晚年生活,孩子就立了一份自書遺囑,並請公證人員對此遺囑進行了公證。該遺囑稱:「我父母為我出國留學、回國創業、成家立業,付出了全部心血,我還沒有來得及報答,就要先走了。我走後屬於我個人的全部遺產,即我的房產、公司的股份,全部歸我的父母所有。"立囑後不到半年,兒子就離開了人世。經歷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現在因遺產問題,我又被捲入了與兒媳婦的「遺產繼承之爭」。兒媳說:「遺囑只能由老的給小的立,子女給父母立遺囑無效"
。請問,是這樣嗎?答: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生前將享有財產轉移給他人,接受遺產的人即為繼承人。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也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父母和子女既可是被繼承人,也可是繼承人,他們之間可以相互繼承。你兒媳關於「遺囑只能由老的給小的立,子女給父母立遺囑無效」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7. 子女可以將房產遺囑公證給父母嗎
可以的。
子女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父母繼承。這樣的遺囑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不過遺囑生效是在遺囑人死亡之時,那時遺囑人的父母健在才好。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 子女可以幫父母寫遺囑嗎
法律分析:子女如果幫父母寫遺囑,就屬於代書遺囑的代書人,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可見代書人與見證人的資格要求一致,具體來說: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為遺囑代書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2.遺囑代書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代書活動的能力。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書寫。因此,子女不能幫父母寫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9. 什麼樣的代書遺囑有效,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易軼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所說的情況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因為父母不會寫字經常出現父母口述,子女代為書寫遺囑的情況。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但是繼承法規定,有三類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一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您作為繼承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而且您所描述的情況是老人只當著您的面表述了遺囑的內容,這樣的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律對代書遺囑的要求。因此,遺囑應認定為無效,父親去世所留的房產、現金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由您和您的妹妹平均繼承老人留下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