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出錢買房 房產證寫子女名 父母離婚有權分割這房子嗎
沒有,當初兩個人出錢買房,但是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這就是把房子贈與給子女,並且是後兩人都沒有提出異議,意味著不存在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這樣在完成房產登記以後,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子女了,都不是你們的夫妻財產,哪來的分割一說。
㈡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9
㈢ 父親買房房產證上寫兒子名字可以嗎
你好,父親買房房產證上寫兒子的名字,這個是可以的。只要父親願意這么做就行。
㈣ 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兒子,房產歸誰
按產權登記的權屬關系,房產應該屬於兒子所有。
但如果當初認簽有協議,並保留足夠證據的話,也可以撤銷贈與。
㈤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嗎
父母貸款買房子是可以寫孩子的名字的。不過孩子若是還未成年的話,那房產證上就不能單獨寫孩子的名字。
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就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想要以孩子的名義買房,要麼全款買,要麼孩子的父母需與孩子共同作為買房人,然後辦理為孩子代為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如此父母才能去銀行申請房貸。
房產證注意事項:
1、辦理好房產退稅
取得房產證後需要退稅的。在買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購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稅收通用繳款書」。
等辦好房產證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一般來說,房產稅流程走完後,去當地的交易辦理退稅登記,辦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到賬。
2、確保房貸有效性
在申請房貸時,為了降低壞賬風險,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把房子進行抵押,雖然不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仍有效,但實際上抵押權並不成立,在此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必要的債務糾紛。
所以,為了確保房貸有效性,大家在按到房產證之後,務必要盡快辦理抵押登記,可別出現麻煩了。其實,辦理抵押登記很簡單,大家只需要跟著銀行走就行了。
3、保管好購房憑證
有些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後,就隨意丟掉了購房憑證,殊不知,這些憑證可是很重要的,有時還能幫大家省下一大筆錢,就比如裝修發票,在賣房時,可以作為購房原始成本抵消,這樣一來你就可以合理地避稅了。所以,無論何時,只要你的房子一天沒賣掉,那就要保管好購房憑證。
㈥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我認為既然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就應該歸孩子所有。按法律上應該不能收回,但是也可以給孩子商量,如果孩子願意給你,你才可以要回。
㈦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㈧ 父母貸款購買的房子,房本可以寫兒女的名字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㈨ 父母出錢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具體看離婚時夫妻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間在婚內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或者離婚時對該房屋歸屬有明確的約定,那麼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無特殊約定,離婚時這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女方父母的出資,法院會予以考慮。如果是婚前父母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的名下,這個房屋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當然,配偶一方也就無法分割。
婚姻家事律師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㈩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父母出資的房子,除了寫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的。
如果是子女婚前,由父母買的房子,那麼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