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的房產證加子女名字需要多少手續費
您好,很高興復為您解答制!
房本加名出了夫妻之外,都需要贈與或者買賣,如果您的子女成年的話,贈與是需要子女有購房資質的,並且還要確保房屋沒有抵押佔用,否則無法辦理。
如果贈與的戶,手續比較簡單,如果戶口本在一起的話,直接審核購房資質,繳稅,過戶。如果戶口本不在一起,需要做直系親屬公證。贈與的話契稅3%,印花稅0.1%,工本費80。(需要兩個家庭全家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您的房產證,契稅票等)
如果走買賣手續的話,就是正常買賣手續,需要子女全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您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房產證,契稅票。如果房屋滿五年則免增值稅及附加,如果房屋滿五年唯一則免徵個稅,另需繳納契稅(子女首套90平一下1%,以上1.5%,二套的3%)
望採納
②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費用一般是多少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費用一般是多少?有房無貸: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
有房有貸: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其次還需繳納房產證加名稅。
各地繳稅數額不一,率先出台此政策的南京市徵收的稅費是徵收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
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摺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
③ 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需要多少費和手續
④ 父母房產證上加兒子名字需要多少費用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0
⑤ 想在父母的房產證上加自己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續和費用
摘要 父母將自己的房產增加子女為共有人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無論是買賣或贈與的方式均要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以買賣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先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以贈與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要雙方簽訂贈與協議(贈與合同)。
⑥ 父母的房產證加兒子名字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首先,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分為贈與和轉讓(過戶)兩種方式。其次是,在房產證加名字要收取相應的費用,主要有契稅、工本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⑦ 父母的房子,房產證上要加子女名字需要手續費嗎
摘要 hi,早上好。
⑧ 父母的房產證添加子女的名字費用少還是過戶費用少例如100萬的房子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⑨ 父母房產證上加兒子名字需要多少費用
父母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 不需要費用 ,不是說加上名字 ,而是在房產證上記錄上 ,那麼這套房產 你就是第一繼承人
⑩ 父母房子加子女名字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要交稅的。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辦理。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3、萬分之5的印花稅。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