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去世子女怎麼守孝
三年內不辦嫁娶喜事。直系子孫,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彌留期間,匆匆把事情辦了,還有個說法叫「沖喜」,辦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災沖走。還有的因各種原因等三年有困難,就在老人入土後立即辦喜事,不貼「喜」字,不放鞭炮不聽響(喇叭)。如果是後來要辦喜事,也可以遷就著掛三個年頭計算。
三年內正月十五不蒸燈。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燈的習俗,面燈上分別捏出一到十二個褶子,對應著一年的十二個月,掀鍋後,從燈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斷月份的旱澇,預測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間,沒有蒸燈的權利,但可以點燈。鄉鄰們用籠布包三個五個面燈送去,說給孩子點個燈吧。主人答謝。不在於幾個面燈的價值,在於人家能想到自己,與自己共同懷念老人。人緣好的能收到數十上百盞面燈。
三年春節不貼門對子(春聯)。過春節時,不貼門對子不聽響。從門前過路的人一見便知這家有變故,也會為之嘆惋,念一聲: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個春節可以貼黃色或藍色門對子。親屬的門對子也有講究,哥哥嫂子死,弟為幼,為長者執禮,大爺大娘死,其父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當執父母禮。弟弟弟妹死,兄為長,叔叔嬸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為長,均可貼紅色門對子。有時堂兄弟之間處理不當,也會反目。
三年沒有好時運。說父母去世三年內做事不順利,凡事要格外謹慎,不冒險,不經營大生意,不與人斗惡。這大概是因為心情極度悲傷,情緒不穩,做事易出差錯。有時孝子與人斗惡,人們便用「三年沒有好時運」相勸,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惡的對方也會謙讓。
這些習俗,都是用來勸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孫,引導父慈子孝,使人倫有序,社會和諧,承載的是傳統美德。雖然今天已是百無禁忌,而這些習俗依然在人們心中莊重地保留著,三年守孝的儀式雖然難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三年之約。
⑵ 孩子未滿十八周歲父親因車禍離世房產如何繼承
我最近就在看關於繼承法的一些法律,我發現繼承法寫的太孫子了,子女未必就能繼承自己父母的房產,孩子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是還要看孩子的爺爺奶奶是否還在世,爺爺奶奶也是這套房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爺爺奶奶和孫子平分這套房子,還有就是,在孩子的爸爸買這套房子的時候,孩子的爺爺奶奶是否還在世,如果說孩子的父親在買這套房子的時候爺爺奶奶是在世的,過多少錢後走了,那麼孩子的父親有沒有兄弟姐妹,如果有的話,孩子父親的兄弟姐妹是代唯繼承孩子爺爺奶奶繼承的那一部分房產,一上所說要弄清楚,孩子在繼承這套房子之前要問清楚其他繼承人是否自願放棄繼承
⑶ 如果未滿16歲孩子的父母親去世,該做什麼應急措施
一切生活困難找我們偉大的檔 檔會給你們主持公道的
⑷ 子女多少歲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當父母年老的時候,或者父母變得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能力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具有負擔能力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具體來說,子女需要贍養父母,主要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而子女就要滿足已經成年,而且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條件。換句話說,子女已滿18周歲的話,能夠獨自生活,同時具有一定經濟負擔能力,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子女是否已經結婚,就算不與父母共同居住,也需要承擔法定的贍養扶助義務。而且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義務,還包括了生活和精神上的義務。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⑸ 現在父母去世子女需守孝多久
守父母3天,最低期限,從人死時就守孝,哭喪2天後,入陵守一天(可有人陪護(女兒月經可在家跪守累了可休息,孝夠)到入土為安,在家守孝7天為宜,然後在市區內工作3年 孝夠方可出遠門。
逢年過節記得燒紙錢 最好死後一天內請凈土做法式,要找心地純凈出家的。
⑹ 父母與子女相差三十歲,父母去世,子女不能守靈
這怎麼可能
守靈是子女必須
為父母做的最後一件事
⑺ 父親去世孩子未滿十八周歲能下葬嗎�
父親去世,孩子未滿18周歲,當然是能夠下葬的,畢竟人死了之後肯定是要下葬的,所謂入土為安,就是這個意思
⑻ 父母與子女年齡差30歲,父母去世,子女不能見面
我們這有這種說法。父母在30周歲所生子女,無論是父母去世,還是子女早亡,雙方都回不能相見。若是見到了,答雙方相沖,會發生很多詭異之事。若是生者沖到往生者,往生者會渾身癱軟,無法挺屍。據說往生者不挺屍而下葬會影響後世運氣。若是往生者沖到生者,生者會突發暴疾,如搶救不及時,甚至會暴斃。雖沒有什麼科學依據,但民間卻流傳著很多例證。而且,有些事是現代科學還無法觸及的,我們不能一味地認為它就不科學。
⑼ 為什麼父母孩子相差三十歲,父母死了以後孩子不能在旁邊
我們這有這種說法。父母在30周歲所生子女,無論是父母去世,還是子女專早亡,雙方都不屬能相見。若是見到了,雙方相沖,會發生很多詭異之事。若是生者沖到往生者,往生者會渾身癱軟,無法挺屍。據說往生者不挺屍而下葬會影響後世運氣。
老人們說的話,不挺屍就後代很不吉利的!這是我知道的兩個身邊人發生的!
⑽ 父親去逝了,兒子幾年不能結婚
父母去世和結婚之間的沖突每個地方的習俗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父母去世三個月後才能結婚,也有的是三年以後,下面來詳細了解一下那些結婚禁忌吧。
一、父母去世與結婚日期的說法
紅白事按習俗來說是有沖突的,死者為大,百善孝為先。有的地方習俗是父母去世三個月後子女才能結婚,還有的地方是要守孝滿三年以後子女才能結婚。也有的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盡快結婚,就沒有這些講究。
二、結婚禁忌事項
1、忌串門
新娘子蜜月里不需到親友家串門的禁忌是自古流傳下來的。因為一般人對蜜月里的新娘都有一種忌諱心理,認為是對別人不太吉利的,這種不祥一直持續到一月之後方能消除,所以新娘子蜜月里不可串門。尤其是一些有老人在的親友家,應該格外注意不要在蜜月期去拜訪。
2、忌孕婦送親
成親之日,新娘出門時,孕婦不能相送,因為古時人們認為孕婦象徵著血光,孕婦送親會為新人帶來血光之災,所以在新娘出閣時,孕婦應該要迴避。而且在新娘出門時,往往要燃放花炮,而且人員眾多,場面擁擠嘈雜,空氣也較為渾濁,為了孕婦的健康著想,也不應讓其加入到送親的隊伍中。
3、忌說「再見」
當婚禮結束親友離去時,新人與親友都不可以說:「再見」,因為「再見」二字有分手與離別的含義,對新婚夫婦來說,此寓意非常不好。所以在新人在送賓客時,應該以點頭示意,或揮手送別即可。
▲照片來自:婚禮紀入駐商家光和攝影
三、父母去世禁忌事項
1、重喪,(音CHONGSANG)
重,重復,雙重之意,意思是不止一起喪事,指的是一個人去世後近則百日內,遠則一年左右,家人或者親戚中又有人相繼去世的情形。
習俗講究,舉行葬禮的日子一定要避開重喪日,以免家中再發生親人去世的情形。
2、熱孝期間忌諱走親訪友,尤其是參加喜事
直系親屬去世一百天內,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須,不要外出旅遊、探親訪友等,以免將自身的悲傷氣息帶給他人。尤其是婚禮、開業、慶賀小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3、守孝期間,子女忌穿紅帶綠
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艷抹。
現代社會,雖然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麼長時間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還是不可穿紅帶綠。
4、守孝期間,子女忌參加娛樂活動
古時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這三年守孝期間,不可以舉行婚嫁之事,也不得舉行吉慶之事。
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論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後,都要請假回祖籍守孝,稱為「丁憂」。如果官員不回鄉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彈劾,受到處分,嚴重者甚至會永不錄用。如果官員在丁憂期間,有嫁娶、生子、分家、作樂等行為,都被視為不孝,也是會受到彈劾的。
現代社會,很多人們將守孝時間縮短,為一年甚至更短,但是都忌諱子女尋歡作樂。
父母去世後最好不要太快就結婚,這是對父母的不尊重,情侶之間應該相互體諒,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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