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丈夫車禍去世賠付十一萬五,父親有退休金母親沒有,死者是兄弟倆人配偶一個兒子,財產應該怎麼分
死亡賠償金在處理完喪事後所剩的金額可以參照遺產進行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妹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是沒有繼承權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一般是相等的。如果協商同意也可以不相等。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貳』 父親喪葬費有子女和後妻子,怎麼分配
父母的房產和其他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繼承即開始。一般是專將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平屬分為二份,一分歸母親,另一份作為父親的遺產由母親和子女共同繼承。子女沒有盡贍養義務仍然有法定的繼承權,但父親生前可立遺囑指定自己遺產繼承人。遺囑須符合法定形式和條件方合法有效。
『叄』 如果死者的父母不在了,配偶和子女怎麼分配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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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交通意外死亡,死者有父母、妻子、子女,請問如何分配死者生前留下的遺產
1、死者婚前的個人財產抄,由其父、母、妻子、子女平分。
2、死者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半歸妻子,從遺產中分割出來,不得繼承。
另一半再由其父、母、妻子、子女平分。
3、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在分割賠償金之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
再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來分配。
『伍』 死亡賠償金應該怎麼分配配偶 子女 (已經成年)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陸』 死者的喪葬費配偶子女父母怎樣分配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平均分配死者的遺產。
『柒』 人逝世後他名下的存摺各合法繼承人如何分配逝者父母健在,配偶健在,有一成年獨子
死者生前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死者的父母、配偶版和子女繼承,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歸一方所有或者部分歸一方所有。因此,對夫妻共同請,先要分割共同財產,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以你說的情況,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也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那麼原則上只有5千元是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繼承,他們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死者父母與死者配偶子女遺產繼承比例
死者復的配偶、父母、子女同屬第制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下列情形下,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比如如果死者父母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贍養人,生活困難,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④各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對於存在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情形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