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新規:父母欠債,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國家不僅僅保護家庭的名內義,關鍵是還保護容現在仍然合法有效的家庭事務以及處理處置方式方法。家裡的每一個人都有為家庭發展做貢獻的責任,法律上越表明東西屬於這個人,這個人為家庭發展做貢獻就顯得更有機會了,這種情況下貢獻出來還債吧。另外法律上的某些登記不適用於家庭,登記了個人名字也不是這個人的,本來就是家庭的
B.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嗎
不會。
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具體情況如下:
1、法院不應凍結兒女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2、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一、案情分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總之,如果子女沒有被告,就無需擔心因父母的債務而導致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
二、相關法律說明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C. 父母欠債別人贈與未成年子女房產法院有權查封嗎
當然無權。父母的民事責任由他們自行承擔。
一、每個人包括未成年人,他們的民事回權利都依法受法答律保護。
二、未成年人,也有依法接受他們饋贈的權利。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他的財產由其父母來監管,但未成年的人財產仍然是其個人的財產,並不是父母的,父母只是替未成年人管理而已。
D. 案例:父母欠債,可否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
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對其子女名下的房產採取執行措施。r條件為:其子女的房產購房時系未成年人,無收入來源;該房產不是通過繼承、獎勵、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贈與、報酬、收益等獲得的。
E. 父母欠債法院可以查封未成年人的房產嗎
我國《民法通則抄》第18條規定:「襲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監護人在管理和保護被監護子女的財產時,除了出於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合理需要外,不得隨意侵犯和處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嚴格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為限。根據存款實名制的規定,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應視為未成年個人所有,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子女的財產予以執行。
F. 最高院案例:父母欠債,可否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完全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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