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用途為什麼呢
獨生子女證的用途主要是政府會發放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會對女職工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產假服務,政府會照顧獨生子女的託管費用以及醫葯費,並且在獨生子女父母晚年的時候會有一次性的獎金等等。這些用途都是政府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的補償。
一、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其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提供的書面認可文件。也就是說,這對夫妻生了一個子女之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就會提供一本獨生子女證,並且讓這對夫婦享受一些特殊的福利。想要申請獨生子女證是有一些條件的,比如夫婦生育一個孩子之後不再生育他們的子女是在16周歲以內的,或者按照相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之後也不再生育,亦或者是原定生育兩個孩子,結果其中一個孩子意外夭折,另一個孩子不滿16周歲,或者夫妻之間一方死亡,但是他們的膝下只有一個不滿16周歲的孩子······絕大部分的情況是不管是新家庭還是再婚家庭,只要膝下只有一個孩子,並且在16周歲以內都可以辦獨生子女證。
B. 孩子年滿18歲了,獨生子女證丟失了,還用補辦嗎
一、孩子年滿18歲了,獨生子女證丟失了,還需補辦。
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程序
(一)補辦條件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
(2)原家庭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夫妻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者,可以單方申請補辦。
(二)補辦材料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城鎮人口:個人檔案資料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復印件或個人工資表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復印件;農村人口: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例如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相關政策的證明材料,知情群眾的證明材料;
(2)夫妻雙方或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單方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單位或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
(3)夫妻結婚證明或個人身份證。
原文出處:
http://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zwgk/show/20111110111430-715976-00-000
C.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用有什麼優惠政策獨生子女可以在高考加分嗎
一、獨生子女證現已改名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其作用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三、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僅在報考本省所屬院校時予以相應優惠照顧。
(3)河北獨生子女證用途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本省農村居民。
D. 獨生子女證現在還有用處嗎
沒有用了,因為現在已經開放二胎政策,所以獨生子女並不能再受到國家的獎勵,所以並沒有什麼用了。
E. 獨生子女證的好處
1、作為支持國家進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光榮憑證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的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而獨生子女證就是響應國家號召的光榮憑證。
2、作為享受國家政策的重要憑據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3、可以憑借獨生子女證領取當地政府機構的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
相關獎勵主要包括: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3)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4)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
(5)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F.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作用
獨生子女證的作用如下: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3、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4、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
5、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G. 獨生子女光榮證有什麼用途
法律分析: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另: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H. 獨生子女證有哪些用途
獨生子女證可以用於領取國家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