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嗎
不會,持卡人本人承擔還款責任,逾期的後果也是其本人承擔。
2. 父母欠債,銀行卡被凍結,子女銀行卡會不會也被凍結
不會。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總之,如果子女沒有被告,就無需擔心因父母的債務而導致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
3. 老公欠銀行貸款,會凍結未成年女兒的銀行卡嗎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履行其義務,並同意未經授權不得更改或撤銷合同。
原則上,法院只能凍結父母的銀行卡,而不能凍結孩子的銀行卡。但總的來說,這也是正常的情況,父親的債務他的孩子不必償還。但不能排除某些特殊情況,父母需要償還孩子的債務。例如,父母的財產在某種程度上已轉變為孩子的財產。目前,繼續遵循父母不必償還孩子債務的原則似乎是不合理的,這對債權人來說太不公平了。
實際上,在兩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凍結孩子的銀行卡!
1.孩子繼承父母的遺產
父母去世後,子女有繼承權,那麼繼承了遺產,孩子的銀行卡可能被凍結。俗話說,人死債清,這意味著借款人的貸款關系因死亡而依法終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父母不必償還債務。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其財產的繼承人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如果父母的遺產被子女繼承,則子女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但僅限於該遺產的實際價值。此時,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保留時,他們可以凍結孩子的銀行卡。當然,如果孩子沒有繼承或放棄,他將不負責還款。
2.父母惡意將財產轉移到子女的帳戶中
實際上,為了避免債務,不排除惡意轉移財產。如果有證據表明父母將資金轉移給孩子並隱瞞財產轉移,法院還可凍結相關孩子的銀行帳戶。
關於孩子是否應該償還父母的債務,仍然存在爭議。許多人認為,孩子作為父母的近親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這在道義上是合理的。
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作為具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父母與子女彼此獨立,債務發生在父母與債權人之間,與子女之間沒有關系,即在法律層面上,沒有孩子必須要償還父母所欠債務的限制。
4. 子女是失信人法院有權凍結父母的銀行卡嗎
子女是失信人員,法院沒有權利凍結父母的銀行卡,因為子女屬於成年人,有自己的行為能力。
5. 父親做擔保被司法凍結了銀行卡16周歲的兒子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只要兒子的銀行卡賬戶沒有什麼異常,是不會被凍結的。另外,銀行卡也不存在擔保一說,只是因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在辦卡的時候需要有監護人在場,以後監督你的賬戶使用而已。
6. 父母欠債被起訴,法院會凍結未婚子女的銀行賬戶嗎
一般來說不會影響子女。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子女財產來自於父母,比如子女無工作無收入,或者存款數額與收入不符等等。
7. 父母銀行卡被凍結兒女也會凍結嗎
法律分析:不會。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8. 父母黑名單子女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父母失信不會凍結子女銀行卡。父母和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說,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母和子女都有資格,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並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9. 父母銀行賬戶凍結,子女的賬戶會不會也被凍結
這個肯定不會凍結的,因為父母銀行賬戶和自己的銀行賬戶不是一樣的,他們也沒有這個權利進行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