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名下房產子女一方放棄,因為某種原因暫不願過戶給繼承方怎麼辦
父母房產是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若有子女要放棄,那就去公證處簽協議書,要不不算,法律是不承認的。
㈡ 父母的房產如遺贈,需其他子女簽字放棄嗎
不需要子復女簽字,因為你父母的房制產,他們具有完全的處理權力;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中有一個已經先過世,還活著的這個沒有完全的權力處置,需要你們簽字,因為過世那個的財產有你們的一份。
如:你們有三姐弟,母親已過世,父親還在,因為這棟房子,你們有你母親的50%X3/4=37.5%,也就是你們兄弟姐妹每個人有12.5%的所有權。
㈢ 從父母繼承的房產兒子放棄了繼承權配偶還有權繼承嗎
您好,按照我國法律對於繼承的規定,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一順位共同、平等的享有繼承份額。無論兒子是否放棄繼承,兒子的配偶始終是沒有繼承權的。當然從實際利益上考量,如果兒子放棄了繼承權,兒子則不再享有其父母房產的份額,那麼在百年之後,兒子配偶如果可以作為兒子的繼承人的話,確實會因此缺失一筆財產。
相反,如果兒子不放棄繼承,且該房產份額如果並未在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兒子一個人,那麼該房產份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我們還需要考查是否還存在其他具有繼承效力的法定文件。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有關婚姻、繼承方面的事項需要提早准備,早做安排,方可更為及時、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㈣ 子女可以放棄繼承老人的房子嗎
放棄繼承房子也不可以不贍養老人,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子女的強制性義務,具體條件有:子女已成年且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負擔能力;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㈤ 父親去世,子女放棄一半房子繼承權。公正後歸母親所有。請問將來子女還能繼承全套房子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一起來學生一般二元是母親半點佔50%,其他的由子女分配。
㈥ 房子是父母的,但是父親已經去世,現在我們幾個子女都放棄繼承把房子歸屬於我母親。母親再賣給我可以嗎
這個是可以的,但就這件事也必須把兄弟姐妹召在一起開個會,要以公開、公正、公平的方式來認購房產,並讓律師一起見證整個過程,到時候當著兄弟姐妹的面把房款付給母親。俗話說得好,獨生子女父母的東西是你的,而兄弟多的家庭,父母的東西是屬於大家的,你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值得大家借鑒。
㈦ 房產為父母名字,有多個子女,房子由一個孩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同意放棄繼承,想寫個協議怎樣寫
父母房產以買賣過戶給孩子,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也不需要寫個協議。如果是父母不在了,房產只能繼承,就不存在出資購買,只能繼承。其他子女必須通過房產所轄區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權,由一個子女過戶擁有,同時給其他幾個子女經濟補償。放棄繼承權公證協議由公證處書寫。
㈧ 父母活著寫了一個紙條說房子給兒子的,其他子女簽字放棄對這個房子繼承權。這個字條有沒有法律郊益
父母親筆書寫,其他子女已經簽字,均屬表達真實意願,自然有效。
㈨ 父母房產辦理到一個子女名下其他子女放棄協議怎樣寫
這個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放棄房產的子女需到場簽字放棄。
或者可以由父母直接贈予,具體流程及所需的材料請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