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可以收回嗎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撤銷。(二)贈與一方將其個人所有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辦理房產的加名登記,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的。三、已經將一方個人財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名下房屋的性質,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受贈方侵害了贈與方或贈與方近親屬的利益,或者贈與行為導致贈與人生活困難,才可以考慮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貳』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如果已經公證、或者有其他類似法律認可手續,那麼就不可以收回。法律是神聖庄嚴的,不容許任何人拿法律來玩「過家家游戲」。
『叄』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須要證明自己有權收回這個房子。父母給子女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已經交付的不能夠隨意反悔。
『肆』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還有權收回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伍』 父母出資買房子寫兒子名字,兒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麼辦
這個只有通過訴訟的途徑啦!用付款證明材料來收回房子吧!先讓法院判決房本失效!再憑判決書去更名吧!
『陸』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柒』 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嗎
這個問題一般情況是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況可以去法院調解收回。
『捌』 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嗎
我認為既然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就應該歸孩子所有。按法律上應該不能收回,但是也可以給孩子商量,如果孩子願意給你,你才可以要回。
『玖』 父母直接出資為子女買房,購房合同寫了子女名字,但未領房產證,現在父母想撤銷這個行為可以嗎
朋友復你好,我是一名法官,購制房合同寫你和父母兩的,屬於你們倆共同財產,也就是共有。如果此財產被查封的話,只能執行你父母的那一半財產,你的那半是不能執行的。放心好了。如果辦完房照的話,是你的名,整個房子都不能執行的,以房照登記的戶我確定產權人。如果登記的是你父母其中一人名,整個房子都能夠被執行的,事後,你再按共有和你父母算賬,從你父母手中要回屬於你的那半財產。從你說的情況看,不是贈與關系。如果是你父母的房照,你父母與你寫個協議,將此房贈與給你,才算是贈與。從你們的購買合同看,對該財產屬於共有關系。請你多給我點分好嗎,分對我來說太重要了,太謝謝你了,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你是否滿意,再見朋友。
『拾』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補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 追問: 原先拆遷前,是私房,那時沒有產證,後分得的房屋產證上父母自願寫子女名字,但事後父母否認,聲稱自己不知道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贈與嗎? 回答: 那屬於侵權 不屬於贈與 補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兩年內 起訴子女 要求返還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 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 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