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給兒女帶孩子的父母,兒女有義務給他們養老嗎
導語:
現代社會的社會生活節奏很快,很多年輕人都結不起婚,結婚之後也生不起孩子。因為生孩子不僅要考慮經濟問題,還要考慮時間問題。所以現在大部分的年輕夫婦,在決定生孩子之前,都會跟家裡的老人協商,要老人幫忙帶幾年孩子,減輕負擔和壓力。
不過也有很多的老人,不願意給兒女帶孩子,可最後身體有毛病了,卻還是要倚仗兒女。於是就有人提出了這個疑問,他們都不願意帶孫子,那麼也就沒有理由要兒女養老。這句話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但這個社會很現實,一起看看這些老人是怎麼想的吧。
3,@楊女士,能帶就帶吧,我心疼他們那麼辛苦,反正我以後老了生病了,也要他們照顧。
兒女現在的工作壓力那麼大,競爭也是特別地激烈,要是全職帶了孩子,錢也賺不到,發展前景也沒有。所以老人還是應該帶孩子的,幫了子女,也給自己增添了樂趣。再說家人之間互相幫忙,本來就是應該的,如果因為帶不帶小孩的事情,就傷了家庭的和氣,那肯定就虧了啊。以後等我老了,再有個病痛什麼的,肯定也是離不開子女的照料的。
楚楚有話說:
其實人跟人之間,不要去計較得太多,家人之間就更加不應該了。這兩件事本就沒什麼關聯,而且誰也都會有難處,多多去幫一下對方,自己又會真正失去多少呢?老人多體諒一下兒女的辛苦,在還能帶得動孩子的時候,幫一把兒女;兒女在老人身體欠佳時,對他們多一些照料和關心,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放下偏見跟仇恨,多擔一點責任,自己不會吃多少虧,同時又能幫到別人,這才應該是家庭生活中的常態。
Ⅱ 成年子女患病卧床癱瘓,父母是否有扶養義務
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扶養義務了,但是孩子患病卧床癱瘓做父母的難道就不管了嗎?一般情況下,父母還是會力所能及,竭盡全力,能幫一把就幫一把的。
Ⅲ 父母因養活子女欠債,子女有義務幫忙還債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老年人有受贍養扶助的權利。負有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及其他贍養人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並應隨著贍養義務生活水平的提高,
Ⅳ 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就是說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收養登記完成後自然消除。在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也就是說生父母無需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養子女也不需要對生父母盡贍養義務。但養子女需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建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對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的密切關系的規定。寄養子女與生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終止。
(4)父母有權養活子女一輩子擴展閱讀:
收養依據
收養有許多法律依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我國規范收養制度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通過的第一項法律,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法(修正)》,修正後的《通過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登記措施為中國公民的孩子」,外國人登記在採用「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地方靈活措施或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解釋內容,評論,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如完善我國的收養制度和規范公民的收養行為,都具有法律依據。
Ⅳ 大多數的父母都不想拖累子女,你覺得父母應該為子女而活還是為自己而活
生活中,我覺得人的一生非常的短暫,所以就從自己成為父母的那一天,就幫所有的心思都花在兒女的身上面了,因為自己有了牽掛,也有了責任。所以我覺得,如果父母有一天將自己的兒女撫養成人,孩子已經長大了,就沒有必要再去為兒女付出了,因為人的一生短暫,也要為自己的幸福著想,也要去過自己的生活。
因為他們那個年代都是非常的不容易了,他們也是一直以來都是非常節省的去為兒女付出,所以作為子女長大了,一定要好好的去孝敬自己的父母。
Ⅵ 為什麼中國的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子女而活著
如果我作為一個父母的話,我也肯定會為我自己的子女而活著,因為子女是全新的他的命運有著無限的可能,我要盡量使她往正確的道路上走去。我既然身為父母,那我就要做好我的責任。我雖然不能陪她走完一生,但是我可以用前半生的時間來陪伴我的子女,盡可能的幫助他們,但不能寵溺他們。
Ⅶ 父母有責任養殘疾兒一輩子嗎
如果父母比孩子更長壽,也有健康的身體就沒有問題,但萬一孩子比父母更長壽呢?政府也應該要承擔部分責任。這樣可以才不至於讓殘疾兒的父母感到太過無助。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Ⅷ 有的父母一輩子都在為子女而活,這樣的行為真的值得嗎
可以說在現在大多數家庭裡面,很多父母一輩子都在為著子女而存在。而且這種觀念在中國家庭裡面是根深蒂固的,在全世界上都找不到其他的父母如同中國父母一樣。從孩子出生一直到組建家庭,都有操不完的心。尤其是很多獨生子女的家庭,家長所有的心血全都撲在了孩子的出生成長上面。然而這種行為卻拋棄了自我,其實是不值得的。
要知道對於這樣一位母親,她所做出來的選擇是很多家庭沒辦法實現的。孩子剛出生的時候,父母就已經知曉社會競爭的殘酷,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各種興趣班輔導班,不管是花費多少錢都會給孩子報上名去。而等孩子在選擇高校上,父母又會各種攀比,哪怕是不吃不喝,也希望能夠托關系給孩子上到最好的學校,選擇最好的教育條件。要說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是中國很多父母都是在這種任勞任怨的情況下失去了自我。就個人而言,父母可以適當的放鬆對孩子的管控,不管子女未來會組建什麼樣的家庭或者是從事什麼樣的行業,父母都應該讓孩子去自己選擇,畢竟每個人的一生都是由自己去把控的。與其每天操心著孩子未來該如何過,還不如將時間花費在自己的人生上面,畢竟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是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