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多少錢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妻,自領取證書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之日起每年繳納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證書對象為30元元(2006年發行對象為1990年7月1日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
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不同,獨生子女費的支付方式不同,這涉及到獨生子女費的支付標准。第三十七條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是,對全省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並享受以下優惠待遇獎勵補貼(一)對職工和城鎮居民,自發證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每月繳納獨生子女10元醫療費,並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由夫妻雙方各自單位承擔。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按一定標准給予計劃生育獎勵;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殘疾後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婦,人民政府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
(四)在同等條件下,就業、住房、扶貧和兒童托兒所、學校、醫療等優先;
(五)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5天;該男子享有十天的護理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獎。前款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救助的具體辦法,自本修正案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拓展資料: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支付標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按規定在退休時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未實行養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保險,分別繳納標准退休金的5%的養老金;(二)實施養老保險的企事業單位職工應當在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本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其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不少於3000元; 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由單位辦理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其所在單位還應當給予一個——退休時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時間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協助。退休金增加5%和本月增加106元應該沒有矛盾。
2.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11〕24號,以下簡稱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06〕13號)同時廢止。
1、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了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統一並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統一並提高了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答:下列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之日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的人員,但是已經按原標准領取的,是否補發?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如果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將予以補發。
7、每人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嗎?
答:應當支付。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公民都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同時,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2年
一、退休獨生子女補貼新政策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4. 2022年獨生子女領補貼標準是什麼
獨生子女津貼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獎勵費;二是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或津貼;第三,養老金增加一定比例。具體標准因地而異。目前,我國各省已相繼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各地根據修訂後的條例,仍保留獎勵費。按照各地確定的標准,大部分是在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之前,每月以10元或5元的標准發放,有些地區是到14周歲。比如北京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是每月10元,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子女年滿18周歲發放。
5.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版10塊錢的保健費權。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