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的法定受益人一般是指誰按什麼比例分
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在繼承保險金時法定繼承人按照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第三繼承人的順序繼承。這種保險金已經轉為被保人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要按所繼承的金額交納個人所得稅、遺產稅。
同一等級的繼承人中,他們是平均分配的。
(1)保險配偶子女父母比例擴展閱讀: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參考資料:網路-法定受益人
Ⅱ 一個家庭一般配備多少比例的保險合適
1.合理的保險支出應該是家庭年收入的10-15%。
2.購買保險的比例大致應該依照收入的比例分配,假如男主人收入較高那麼保險就應該相對較高,大致是這樣,也要根據家庭情況自主決定。
3.購買保險最主要的是保障,因此應該以意外和重大疾病等健康險為主,至於其他產品可以根據經濟實力來購買。
4.切記注重要理性消費,不要聽從業務員的介紹一時沖動購買與自己實際需要不符的保險。
Ⅲ 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各繼承多少比例,父母算幾
配偶、子女、復父母屬於同制意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一般均等。父母、子女有多少算多少,比如有三個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健在,遺產就要分成六份。但這里要區分死者的遺產和死者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人只能繼承遺產,而不能繼承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Ⅳ 保險的法定受益人順序及比例
保險的法定受益人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保險的法定受益人比例為均等劃分。
法定受益人:《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就是說,法定受益人的順序就是繼承人的順序。
【拓展資料】
保險的指定受益人應該在購買時由購買人指定受益順序和比例。沒有在購買時指定受益人員和比例的保險金,應該作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保險金,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可以與繼承人進行協商辦理,保護公民的合法繼承權益。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繼承人在繼承辦理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協商遺產的分配份額,無法協商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理。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對遺產的分配進行分割,照顧公民的合法繼承權益和遺產的分配。
Ⅳ 死亡賠償金應該怎麼分配配偶 子女 (已經成年)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Ⅵ 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當事人因工亡,配偶,子女,父母如何分配。各佔多少
河北省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相關法律規定
一、企業職工因工死亡。
(一)、職工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三)、供養親屬的范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二、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
(一)職工非因工死亡其親屬享受何種待遇?
職工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從勞動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二)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現分析:
一、死者因工死亡,其親屬領取的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工亡賠償金是其親屬在該職工死亡後取得,因而不屬於遺產。而且工亡賠償金有特定針對對象,其中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非因工死亡叫喪葬補助費供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必須支付給相應的人,只有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參照遺產來分配。
(一)、喪葬補助金的性質,如何分配?
喪葬補助金不屬於遺產,應用於喪葬支出。如果親屬墊付了喪葬費用的,可以要求以喪葬補助金受償,如果支出喪葬費用後有剩餘的,餘下的部分參照遺產處理。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性質,如何分配?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為保障依靠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以後的生活,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性付給符合法定條件的死亡職工親屬的補助費。
撫恤金是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繼承法繼承,只能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本人直接享有。也就是說只有符合條件的依靠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才有權享有職工死亡撫恤金。
(三)、職工遺屬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何分配?
根據河北省勞動廳《工傷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職工因工死亡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標准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1人者52個月,供養2人者56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60個月。
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順序為:
1、無配偶的發給子女和父母(包括養父母,下同)
2、無父母的發給子女和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子女的,父母、配偶按每人系數1、子女按每人系數1.3的比例分配;
4、既無父母又無配偶的,發給其子女;
5、無父母、配偶、子女的,發給祖父母或16周歲以下的弟妹或供養的其他親屬;
6、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二、退還給死者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法律依據、性質、及分配辦法?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綜上,死者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分為兩部分,即死者結婚之前的應當作為遺產分配給繼承人;結婚以後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一半給配偶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繼承。
三、死者生前投保了一份商業保險,死亡後,保險公司賠付的商業保險金的法律性質、分配辦法?
保險金也分為兩種情況: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二者在繼承關系中有著顯著差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收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死者在保險單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將取得保險賠償金。這是投保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產所作的贈予,屬投保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它不是投保人的遺產,它已成為受益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也不能用來償還投保人生前的債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明確指定受益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理賠所得的保險金就成為投保人的遺產,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繼承人繼承。
附:特別說明:
鐵路職工死亡後,鐵路部門除支付給死亡職工親屬工亡賠償金外,還支付給鐵路部門專有的補助費即「三不讓」補助費。
「三不讓」是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在2004年初全國鐵路工作會議上,代表部黨組對鐵路職工的庄嚴承諾。即「決不能讓一名職工看不起病,決不能讓一名職工子女上不起學,決不能讓一名職工生活在當地貧困線以下。」
「三不讓」補助費具體是指,通過建立專項資金,對困難職工及時給予補助,以確保不讓一名職工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不讓一名職工子女上不起學、不讓一名職工看不起病的幫困措施。
鐵路工會根據鐵路部門的「三不讓承諾」支付給死者家屬三不讓補償費,具體分配辦法由鐵路部門根據職工家屬的具體情況分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保險配偶子女父母比例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Ⅷ 買保險受益人寫的是父母,子女,配偶,到時候怎麼分配
您好!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在簽署保單時,應明確寫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受益人為「法定」。
通常情況下,保險受益人「指定」優於「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也不徵收遺產稅。
填「法定」的話,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征,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另外,若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剩餘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保險法定受益人中,第一順位也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身故受益人;第二順位為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工亡補助金配偶子女父母比例
法律分析:工亡補助金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Ⅹ 亡故後,所遺保險費收益人如何分配指定受益人為其妻子、女兒、父親、及母親4人,比例如何分配
買保險不是鬧著玩的,很多人後悔自己還不了解就買,這份文章在買保險前需要看看:《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在保險的眾多內容里,最先要知道的就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下面就講一講: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概念
(1) 投保人
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保險費的人就是投保人。可以這樣說,買保險和買東西一樣,有人買有人賣,投保人就屬於買家,保險公司屬於賣家。
(2) 被保險人
被保險就是保險合同的保障對象,而且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請求權。打個比方,小紅買了一份重疾險給小白,小白是卻不幸得了重疾,這份保險就會理賠,小白就是保單的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也就是說小紅可以既做投保人又做被保險人,給自己買重疾險。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打個比方,小紅買了一份重疾險給小白,受益人是小黑,小白不幸得了重疾,小黑就會獲得理賠。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限制
①投保人
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對此,《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能投保的人有這些:
②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是給他購買人壽保險的前提。
而被保險人有投保前進行如實健康告知的義務,不然保單的理賠有可能被影響,想知道怎麼健康告知可看::《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難我們嗎?》
③受益人
受益人分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就是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從《繼承法》可知,遺產繼承順序是這樣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投保人和被保人有權指定受益人,受益順序和份額也可以由被保人和投保人指定,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這份攻略可以幫助大家指定受益人:《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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