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瑞中加分么
關於對獨生子女、農村兩女戶女兒就讀高中優惠照顧的通知
各教育學區、初中:
依照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要求繼續執行獨生子女、兩女戶女兒就學優惠政策處理意見》(瑞政辦抄[2004]57號)通知精神,2004年高中招生對獨生子女、兩女戶女兒予以照顧錄取,請各教育學區、初中認真做好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父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獨生子女參加中考,在普高(不含瑞安中學、市第四中學)、職高錄取分數線以下5分內(含5分)予以照顧錄取。
二、父母雙方均系農村戶口的兩女戶女兒參加中考,在普高(不含瑞安中學、市第四中學)、職高錄取分數線以下2分內(含2分)予以照顧錄取。
三、已享受加分或照顧優惠的獨生子女和兩女戶女兒,按符合條件的高分項予以照顧,不重復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獨生子女或兩女戶女兒須填寫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鄉(辦事處)辦理審核手續,於5月15日前交就讀初中,學校匯總後即交所在教育學區,各學區於5月20日前將各校學生申請表、匯總表報教育局中教科。
瑞安市教育局
2004年04月29日
2、根據瑞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具有瑞安市戶籍的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戶考生,在各高中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除外)時,分別下降5分、2分予以照顧錄取。
若考生具有多項照顧條件,則取最高一項照顧,不重復照顧。
照顧降分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殘疾軍人子女要有市民政局的證明和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有關能證明其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各類現役軍人子女要有其父母現役軍官證和所在部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並經溫州軍分區政治部確認的證明,以及有關能證明其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歸僑、華僑子女憑父母雙方在居留國取得居留權的護照復印件和市僑辦證明,以及有關能證明其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台胞子女、台籍考生要有市台辦證明及有關能證明其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戶口簿及復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證明,以及有關能證明其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戶的考生須交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或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瑞安中學時省一級的中學嗎?如果是就不能加分咯!!!如果不是可以加分~~~~~
『貳』 社保在瑞安市,在溫州市怎樣申請獨生子女補助養老保險嗎需要什麼資料或是遷回本市
你社保在瑞安,在溫州市沒有辦法申請的,你錢沒有交在溫州,怎麼可能在溫州申請的到,除非你在溫州交社保已經滿十年。可以將在瑞安交的社保轉到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