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根隨筆 人物分析
內容介紹從「論真理」、「論死亡」、「論人的天性」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愛哲學的培根。從「論高官」、「論王權」、「論野心」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衷於政治,深諳官場運作的培根。從「論愛情」、「論友情」、「論婚姻與獨身」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富有生活情趣的培根。從「論逆境」、「論幸運」、「論殘疾」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自強不息的培根。從「論作偽與掩飾」、「論言談」繞�輪校�梢鑰吹揭桓齬び諦募啤⒗嫌謔攔實吶喔�D柯家胄虻諞徽?論真理第二章 論死亡第三章 談宗教統一第四章 論復仇第五章 論厄運第六章 論偽裝與掩飾第七章 談父母與子女第八章 談結婚與獨身第九章 論嫉妒第十章 論愛情第十一章 論高位第十二章 說膽大第十三章 論善與性善第十四章 談貴族第十五章 論叛亂與騷動第十六章 談無神論第十七章 說迷信第十八章 論遠游第十九章 論帝王第二十章 論進言與納諫第二十一章 說時機第二十二章 論狡詐第二十三章 談利已之聰明第二十四章 談革新第二十五章 談求速第二十六章 談貌似聰明第二十七章 論友誼第二十八章 談消費第二十九章 論國家之真正強盛 ……
名人姓名:培根
出生年代:1561~1626
名人職稱:散作家、哲學家
名人國家:英國
相關介紹:
弗蘭西斯 ·培根(1561~1626),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的散作家、哲學家。他不但在文學、哲學上多有建樹,在自然科學領域里,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培根是一位經歷了諸多磨難的貴族子弟,復雜多變的生活經歷豐富了他的閱歷,隨之而來的,使他的思想成熟,言論深邃,富含哲理。 《新工具》是培根的主要哲學著作之一,首次發表於1620年。培根本計劃寫一部大書,名為《偉大的復興》,分為六個部分,《新工具》是其中的第二部,但未能完成。 [www.365zn.com,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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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培根隨筆集》的 「論真理」、「論死亡」、「論人的天性」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愛哲學的培根。從「論高官」、「論王權」、「論野心」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衷於政治,深諳官場運作的培根。從「論愛情」、「論友情」、「論婚姻與獨身」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富有生活情趣的培根。從「論逆境」、「論幸運」、「論殘疾」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自強不息的培根。從「論作偽與掩飾」、「論言談」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工於心計、老於世故的培根。
培根於1561年出生於倫敦,是伊麗莎白女王手下一位高級政府官員的次子。他十二歲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但是三年後中途輟學,未獲得學位。他從十六歲開始給英國駐巴黎大使當一個時期的官員。但是當培根十八歲時,他的父親猝死,未能給他留下什麼錢財。因此他開始攻讀法律,二十一歲時找到一個律師的職業。
他的政治生涯就是在此後不久開始的。二十三歲時他被選為下議院議員。雖然他有高朋貴親和顯赫的才華,但是伊麗莎白女王拒絕委任他任何要職,或有利可圖之職。其理由之一是他在議會中果敢地反對女王堅決支持的某項稅務法案。他生活奢侈,揮霍無度,「借」債累累,無所顧忌。(實際上他曾一次因欠債而被捕)。
培根成為一位躊躇滿志、深得民心的青年貴族埃塞克斯伯爵的朋友和顧問,而埃塞克斯也成了培根的朋友和慷慨的捐助人。但是當埃塞克斯野心膨脹,陰謀發動一場推翻伊麗莎白女王的政變時,是培根告誡他,要把忠實女王放在首位。盡管如此,埃塞克斯還是發動了政變,但卻未遂。培根在起訴伯爵犯有叛國罪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埃塞克斯被斬首。整個事件,使許多人都對培根產生了惡感。
伊麗莎白女王於1603年去世,培根成為她的繼承人詹姆斯一世國王的顧問。雖然詹姆斯拒不採納培根的勸告,但是他卻賞識培根,在詹姆斯統治期間,培根在政府步步高升。1607年培根成為法務次長,1618年被任為英國大法官,一個與美國法院院長大體相等的職務;同年被封為男爵;1621年被封為子爵。
但是樂極生悲,培根隨後便大難臨頭。作為一個法官,培根當面接受訴訟當事人的「禮物」,雖然此事非常普遍,但是卻顯然違反法律。他在議會中的政敵正想抓住這個機會把他趕下台去。培根招供了,被判了徒刑,關押在倫敦塔,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同時,還被罰了一筆巨款。國王不久就將培根從獄中釋放出來,免除了對他的罰款,但是他的政治生涯已告終結。
現在到處都有高級政客因受賄或以其它手段來踐踏公眾的信任而被捕的例子。當這樣的人被捕時,他們往往起訴為自己辯護,聲稱每個其他人也都在行騙。如果認真對待這種辯護,看來那就意味著行騙的政客會逍遙法外,除非懲罰事有先例。培根服罪的話卻與眾不同:「我是這五十年來英國最正義的法官,但給我的定罪卻是這兩百年來議會所做的最正義的譴責」。
有這樣一種積極而充實的政治生涯,似乎就無暇去做任何其它事情。但是培根不朽的名氣和在本冊中佔有的名次皆因他的哲學著作,而不是他的政治活動。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隨筆》最初發表於1597年,以後又逐年增補。該書文筆言簡意賅、智睿奪目,它包含許多洞察秋毫的經驗之談,其中不僅論及政治而且還探討許多人生哲理。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話:
青年人更適之發明而非為判斷,更適之實干而非為商議,更適之創新之舉而非為既定之業……老年人否定之多,磋商 之久,冒險之少……若青老兩結合,必將受益匪淺,……因為彼此可以取長補短……
2. 讀《論父母與子女》有感 培根隨筆
嗯,LZ接著說,你有什麼感觸?
3. 什麼是父母子女
做了父親和做了母親,這是人的第二次降生。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家長教育學》
享受著天倫之樂的父親母親們,就連無子無女的天使也在羨慕你們。
——〔英〕拜倫《該隱》
父母的愛應當是這樣的:它能激起孩子對周圍世界、對人所創造的一切的關心,激起他為人服務的熱情。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家長教育學》
覺醒的父母,完全應該是義務的,利他的,犧牲的。
——〔中〕魯迅《墳》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中〕劉向等《戰國策·趙策四》
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遠憂。
——〔中〕關漢卿《包待制三勘蝴蝶夢》
親子關繫上的專橫是最最疏忽不得和最最普遍的一種專橫。在愛的名義下它播下了仇恨和挫敗的種子。
——〔美〕莫里斯《開放的自我》
父母威信的主要基礎只能建立在父母的生活和工作上,建立在父母的公民面貌和父母的行為上。
——〔前蘇聯〕馬卡連柯《馬卡連柯全集》
父母的美德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古羅馬〕賀拉斯《頌詩集》
如果父母有威信,對人誠懇,行為高尚,那麼兒童就能從他們的榜樣中獲得最起碼的關於忠實的道德觀念。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關心孩子的成長》
父母之間道德高尚的愛情是孩子們健康的、生氣勃勃的、豐富的精神生活的保證。
——〔前蘇聯〕蘇霍姆林斯基《論愛情》
如果想讓孩子長成一個快樂、大度、無畏的人,那這孩子就需要從他周圍的環境中得到溫暖,而這種溫暖只能來自父母的愛情。
——〔英〕羅素《婚姻革命》
只要父母之間沒有親熱的感情,只要一家人的聚會不再使人感到生活的甜蜜,不良的道德就勢必來填補這些空缺了。
——〔法〕盧梭《愛彌兒》
有理智的愛,大概是父母與兒女之間根互關系的基礎。
——〔俄〕別林斯基《新年的禮物》
水平高的父母明了自己難以強迫孩子成功,而只能鼓勵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努力爭取達到目標。
——〔科威特〕穆尼爾·納素夫
對於孩子來說,有如營養般重要的是雙親的愛。有時,苦似良葯的嚴格和無限寬宏的理解都能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將來的命運,早在現在決定,故父母的缺點,便是子孫滅亡的伏線,生命的危機。
——〔中〕魯迅《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在子女面前,父母要善於隱藏他們的一切快樂、煩惱與恐懼。
——〔英〕培根《論家庭》
尊重是一道柵欄,既保護著父母,也保護著子女,使父母不用憂思,使子女不用悔恨。
——〔法〕巴爾扎克《家屬復仇》
我不贊成父母對子女的決定施加影響,因為子女的決定對他們的生活狀態是起決定作用的,這類問題必須由他們自己來解決。
——〔德〕愛因斯坦《人的一面》
家長可以有自己的理想,但如果幹涉孩子有各自的理想,那就等於不承認孩子的人格。
——〔日〕池田大作《女性箴言》
4. 培根+論父母與子女對現在處理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意義
摘要 父母與子女,兩者不僅僅是血緣關系的連接,更是情感的流露。下面是隨筆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培根隨筆談父母與子女摘句」,希望你們喜歡!謝謝!
5. 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濟群法師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6. 聽說古代有個理論叫做:「父母與子女無恩論」誰能確切的解釋下
這是源自三國時代那個三歲讓梨的孔融的一種說法,他把生育的過程比喻成一件東西裝在盒子里,瓜熟蒂落,大自然再生的過程,一切都無比的和諧完美,不存在什麼恩情。
當我在無法理解古人思想的同時知道了當代有錢鍾書、胡適、李敖等人也是持這種觀點的。
他們指出孩子的出世是父母之間的私慾和一些動力產生的,而並不是孩子自己要求的。從心而論誰希望來到這個多災多難,惡心的世界呢?
在一個和諧的社會里,應該是父母不以恩人自居,而子女不忘父母之恩。
我從來都沒有否定過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我並不認為父母是我的恩人。我愛我的父母是因為他們也同樣的愛我,百善孝為先,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則。
無論父母對我們有沒有生育之恩,但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是大家永遠應該銘記在心的!
******以下詳細解釋
二到三世紀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導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外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嘗與仆有恩舊乎仰融口:「然,先君孔於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眾坐莫不嘆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器。」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輯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幾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復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盪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 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贊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平?」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麼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沖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 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系,看成了把東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關系,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的 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 母未生時面目。黃櫱一僧有偈與其母雲:「先時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 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過來自情慾一餉、不凈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後世詩文中,習 見不鮮,舉數例以概。十七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劇二角色相語 ,甲雲:「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嘗計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軒渠錄 》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慾(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④。當世波蘭小說中母誡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 會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義大利小說中母 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十八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 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嘗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發言,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 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 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 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 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的口氣說 道:「但是我既然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 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泊起來,簡直 是親子的關系,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 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 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 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 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 「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系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 本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 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 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么拱 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系,無論怎樣 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 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 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么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甚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 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 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范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 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 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 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 「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 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 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決無疑議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淺薄的音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 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 看見每周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毋的孝順兒子。」久而久 之,社會上布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 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 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 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 者如扶醉人」,現有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 可憐他們,當下令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復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 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徵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即無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 塗地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 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 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 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 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 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 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 「孝子」兩個字究免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粱冠, 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里,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 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 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 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 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 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 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 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 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 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 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 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 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 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 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 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頁四十四:「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7. 從哲學角度論父母與兒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怎麼理解
父母對子女叫撫養;子女對父母叫贍養;夫妻、兄弟姐妹之間叫扶養。
一、主體不同。
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贍養則是父母和子女之間。
二、概念不同。
1、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
3、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8. 父母子女與父女的區別
9. 《培根隨筆》好段賞析(10段)
1摘自培根隨筆之《論真理》
當上帝創造宇宙的那幾日中,他所創造的頭一件東西就是感官底光明;他所創造的末一件東西就是理智底光明;從那以後直到如今在他工作完畢而休息的期間內,他底作為全是以他底聖靈昭示世人.最初他在物或渾沌底面上吹吐光明;然後他由人底面目中吹入光明;到如今他還在往他的選民面目之中吐射光明.有一派哲學在別的方面都不如他派,可是有一位詩人為這派哲學增光不少.這位詩人曾說:「站在岸上看船舶在海上簸盪是一件樂事;站在一座堡壘底窗前看下面的戰爭和它底種種經過最一件樂事;但是沒有一件樂事能與站在真理底高峰(一座高出一切的山陵,在那裡的空氣永遠是澄清而寧靜的)目睹下面谷中的錯誤、漂泊、迷霧和風雨相比擬的」;只要看的人對這種光景永存惻隱而不要自滿,那末以上的話可算是說得好極了.當然,一個人底心若能以仁愛為動機,以天意為歸宿,並且以真理為地軸而動轉,那這人的生活可真是地上的天堂了.
●賞析:
這段話表達了培根對真理的崇敬之情.他認為感官上可以感知的是最低級的感知,而理智上的認知則是最高級的認知,可見他對真理的推崇.在他看來,只要擁有真理和光明,世界就顯得無比光明和快樂,就是人間的天堂.應該敬佩這位先哲,這個追求真理的先驅者,是指引人們走向光明的英雄.
2摘自培根隨筆之《論死亡》
外斯帕顯死時還說笑話;他坐在一個凳子上說:「我想我正在變神哪」.加爾巴臨死作壯語說:「砍罷!假如這是有益於羅馬人民的」.一邊說著一邊伸頸就死.塞普諦米猶斯•塞外拉斯死得爽快.他說:「假如還有什麼我應該做的事,快點來吧」.諸如此類.那些畫廊派的哲學家把死底價值抬得太高了,並且因為他們對於死准備過甚,遂使死在人看起來更為可怕.「他把生命底終結算做自然底恩惠之一」.說這句話的那人比較說得對的多了.死與生同其自然;也許在一個嬰兒方面生與死是一般痛苦的.在某種熱烈的行為中死了的人有如在血液正熱的時候受傷的人一樣,當時是不覺得痛楚的;所以一個堅定的,一心向善的心智是能免死底痛苦的.但是,尤要者,請你相信,最甜美的歌就是在一個人已經達到了某種有價值的目的和希望後所唱的「如今請你讓你底僕人離去」.死還有這一點;就是它打開名譽之門,熄滅妒忌之心.「生時受人妒羨的人死後將受人愛」.
●賞析:
看完這段文字後心靈都不由清明了些,仿若醍醐灌頂.自從懂事後知曉死亡,就一直懷著畏懼的心理,有的時候甚至埋怨科技的發達,因為明白世界本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總覺得死後的虛無是最深刻的恐懼.但是培根早在幾百年前就說到「生與死同期自然」,都是自然的恩惠,所以要平淡待之,要珍惜生命,死而無憾.
3摘自培根隨筆之《論宗教一統》
宗教既是人類社會底主要維系,那末要是它本身能居於統一底真正維系之中,自然是一件很好的事.關於宗教的爭執和分裂是異教徒所沒有的惡事.原因是異教徒底宗教並無任何固定不移的信仰而只有儀式和典禮.他們教會中底主要宗師和長老乃是詩人,從這個就可以想到他們底宗教是什麼樣的一種宗教了.但是真正的上帝有這種性質,就是他是個「忌邪的神」;因此他底崇奉和宗教便決不容有混雜和伴侶.所以我們想關於教會底統一說幾句話,所說的是其結果如何;其界限如何;其方法如何.統一底結果(僅次於得上帝底喜悅,而得上帝底喜悅是至善至美的)有二,一是對教會以外的人的,一是對教會以內的人的.對於前者,無疑地異端和分裂是各種醜事中之最丑者;真的,這兩樁事甚至比傷風敗俗還壞.因為,如同在肉體上創傷或割裂是比一時不良的體液為劣,在精神上亦復如此.所以再沒有比「統一底破壞」更能使在外者不入教堂,在內者急欲出外的了.因此,到了這種情形的時候——就是,有的人說「看哪,他在曠野之中」.又有人說:「看哪,他在密室之內」.那就是說,有的人在異端的秘會里找尋基督,又有人在教堂的外表上找尋基督——在這種時候我們底耳中須常有那句話——「不要出去」.
●賞析:
我對宗教懷著一些敬畏的情緒,看到電視里朝聖的人們,看到教堂里虔誠禱告的人們,總覺得會有些東西高於三尺神明,讓這個世界多了些神秘的色彩.我想宗教是一種信仰,有信仰的人們,總是會對所作所為有所顧忌,有所期待,絕望之時不忘,得意之時不忘,所以人生得以平和從容,也不枉一種恩賜.想起一個朋友去澳大利亞後就入了基督教,我雖然有時無法理解,卻為她的虔誠感動.
4摘自培根隨筆之《論復仇》
確信所羅門有言:「人有怨仇而不報是他底光榮」.過去的事情是已經過去了,並且是叫不回來了;明智的人留心現在和將來的事情已經夠忙的了;所以那些勞勞於過去的事情的人簡直是枉費心力而已.沒有人是為了作惡而作惡的;而是為了要給自己取得利益、樂趣、或榮譽、或類此的事情的.因此為什麼我要對著某人因為他愛自己勝於愛我而生氣呢?並且即令有人純粹因為生性本惡而作了惡,那又怎麼樣?也不過象荊棘一樣;荊棘刺人抓人因為它們不會作別的事啊.復仇中最可原諒的一種就是為了報沒有法律糾正的那一種仇的;可是在這種情形里那報仇的人也應當留神,他那報復的行為要沒有法律懲罰才好;否則他底仇人仍然要佔先的,因為二人之間吃虧底比例乃是二比一也.有些人在報仇底時節要對方知道這報復是從那裡來的.
●賞析:
看到這段文字的第一反應是各種復仇的電視劇,現在的電視劇越來越無聊了,復仇,愛情,如是而已.也想起很多復仇名篇,比如《呼嘯山莊》.最開始看《呼嘯山莊》是懵懂的,對於主角希斯克利夫的形象也不置可否.讀到這里時也有些唏噓不已.若人人都知曉得如此明白,懂得放手,又何來這么多愛恨情仇呢.
5摘自培根隨筆之《論困厄》
但是用平凡的話來說,幸運所生的德性是節制,厄運所生的德性是堅忍;在倫理上講起來,後者是更為偉大的一種德性.
幸運是《舊約》中的福祉;厄運是《新約》中的福祉;而厄運所帶來的福祉更大,所詔示的上帝底恩惠更為明顯.然而即在《舊約》之中,如諦聽大衛底琴音,就一定可以聽見與歡頌一般多的哀歌;並且聖靈的畫筆在形容約伯底苦難上比在形容所羅門底幸福上致力得多了.幸運並非沒有許多的恐懼與煩惱;厄運也並非沒有許多的安慰與希望.在針工與刺綉中,我們常見,若在一片陰沉的底子上安排一種漂亮的花樣,比在一片淺色的底子上安排一種暗郁的花樣悅目得多;從這眼中的樂趣上推斷心中的樂趣罷.無疑地,美德有如名香,經燃燒或壓榨而其香愈烈,蓋幸運最能顯露惡德而厄運最能顯露美德也.
●賞析:
讀完這段話,想起來的先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想來古往今來,人們對磨難的認識也是有規律可循的.我又想起來老師曾經講過的小故事,只記得主題是如果不能戰勝苦難,那就沒有資格說苦難是財富.是啊,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磨其筋骨,但若在磨難之中孱弱得死去,又如何說苦難是一筆財富呢.所以,我們必須有面對厄運的勇氣,讓厄運鍛煉我們,讓生命更加完整.
6摘自培根隨筆之《論父母與子嗣》
父母底歡欣是秘而不宣的,他們底憂愁與畏懼亦是如此.他們底歡欣他們不能說,他們底憂懼他們也不肯說.子嗣使勞苦變甜,但是也使不幸更苦.他們增加人生底憂慮,但是他們減輕關於死亡的記憶.由生殖而傳種是動物同有的;但是名聲、德行與功業則是人類特有的;而最偉大的事業是從無後嗣的人來的這種事實也是確實可見的;這些人是在他們底軀體底影象無從表現之後努力想表現他們精神底影象的.所以,無後代的人倒是最關心後代的人了.首先樹立家業的人們是對於他們底子嗣最為縱容的;他們把子嗣看做不但是本族底繼嗣,而且也是自己事業底繼續;因此,他們對自己底子嗣與自己所造的事物都是一樣的看法.
●賞析:
覺得一些感性的東西,用哲學的語言表述出來更加的有味道,也更加合理,讓人在共鳴的同時也油然產生一種啟迪之感.父母的苦和甜都不曾細說,只有小孩有資格喜形於色;孩子是父母一輩子的責任,讓父母甜也讓父母苦.我想血脈親情是不論歷經多少年多少代都無法磨滅的,每個人都應該有面對小孩為人父母的責任感,也要有孝順父母為人子女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