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州省獨生子女補貼
2018年3月30日《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後的內容明確,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5%加發退休補貼,但加發後的計發比例不得超過100%,退休補貼可以一次性發放,企業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按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5%加發養老金」。
2. 請問知明者,今年其他省獨生子女都有加分,為什麼貴州省就沒有了
其他省份獨生子女都有加分,貴州省沒有,一般情況下,獨生子女是不會加分的,一般可能是,一些其他省市及認可的加分項
3. 貴州省獨生子女費的發放
貴陽市不斷加快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待遇的進程,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的生存與發展,率先在全省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政策,實現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務」工作目標。貴陽市明確從2009年起,對流入一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獨生子女戶家庭,每年發放不低於6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為止。目前,首批共有186戶流入人口獨生子女戶家庭領到了11160元保健費。
4. 貴州省獨生子女有補貼嗎
貴州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 ,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 5元以上 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5%加發退休補貼,但加發後的計發比例不得超過100%,退休補貼可以一次性發放,企業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按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5%加發養老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並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夫妻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溫馨提示: 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二女絕育戶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待遇。
5. 貴州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貴州省獨生子女補貼如下: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並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6. 貴州遵義在1995年買的城市居民戶囗又是獨生子女的父母有些什麼補貼
你好朋友
是有補貼的,不管你在哪裡?
只要你有相關的證件都會拿到相應的補貼,
這種補貼是按照國家規定的
7. 貴州省黃平縣重安鎮計生辦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8. 貴州省畢節市獨生子女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政策,是指對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家庭、以及節育並發症的家庭,由政府給予資金上的救助。
9. 貴州省獨生子女補貼2021年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10. 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有獎勵從哪年開始到哪年結束
背景資料:2004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1號,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分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必要性;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原則;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切實做好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工作3部分。
從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和重慶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個地(州、市),貴州省遵義市進行試點,同時鼓勵東部省份自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全國推開。
計劃生育獎勵的相關政策,全國的政策並不完全統一,即便是一個省的,各市也會有所區別,這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以下是江蘇省徐州市的一些規定,供你參考:
1、晚婚晚育獎勵: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10日。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持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當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各領取3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3、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對市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徐政辦發〔2009〕181號)規定:對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在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給予一次性獎勵2400元。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五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起(只有一個女孩的從年滿五十周歲起)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六十元的獎勵扶助金,至死亡為止。
5、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六條: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現無存活子女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五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獨生子女被鑒定為殘疾,且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以上,其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二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領取特別扶助金者不再按本辦法第五條領取獎勵扶助金。
辦理指南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的死亡(傷殘)證明、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建議:中央的政策是統一,但各地的具體政策,因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可能在補助時間、金額上會有所差異。最好還是向本地的計劃生育和衛生委員會、民政部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