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獎勵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員工獨生子女獎勵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企業發放獎勵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3、期末結轉福利費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福利費(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企業計提員工獨生子女獎勵,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進行核算。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等發放給在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B.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面金額能下獨生子女費嗎
可以,為職工支付的獨生子女費事走這個科目。
C. 職工獨生子女費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獨生子女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
發放獨生子女費財務做賬會計分錄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答-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獨生子女費應付職工薪酬擴展閱讀:
職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D. 獨生子女費屬於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全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 獨生子女補貼應該計入哪個負債科目是其他應付款還是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如果貴公司是執行新會計准則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如果是執行會計制度是計入「應付工資」
F. 請教:獨生子女補貼是否應該在工資表中核算,計入工資總額。
不屬於。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第十一條 下列各專項不列入工資總屬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G. 請問原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里的福利費,比如說獨生子女費,現要調出來不計入福利費,憑證怎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負數
貸:原入賬科目 負數
借:上級要求的科目
貸:原入賬科目
H.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收入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