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的拆遷政策中,有獨生子女證的有何優惠政策
目前沒有獨生子女證拆遷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一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1)土地徵收獨生子女證有用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貳』 本人父母沒領獨生子女證,本人能享受農村土地徵收的優惠政策嗎
能。
這兩者是沒有關系的兩件事,有沒有獨生子女證和土地徵收毫無關系,關鍵看你有沒有承包地。按照現有的土地承包政策,有的人是沒有承包地的。假如你沒有承包地,就不能享受土地徵收的優惠政策。
望採納。
『叄』 徵收田地時獨生子女證有什麼代入
各地政策不一樣。在我們這邊,南通,土地劃分是沒什麼優待,但是父母年滿60歲,就可以,每人每月150元補貼,打到一折通上的。這樣也合算的,老兩口每個月300元,吃飯能解決了。父母另外有土地上的收入和補貼,加上300元補貼,活得蠻滋潤的。
南通獨生子女多,已實行好多年了。拿到的人也蠻高興的,實際上在農村,子女給父母錢的很少的。誰家子女每月給父母300元,一年下來3600?對不,一般都是父母貼補兒女,有多少兒女反哺父母的?
『肆』 土地徵收後對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的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伍』 60歲老年人徵收土地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1) 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 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 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 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 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 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陸』 請問:在土地徵收時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有優待政策嗎i
建議你咨詢當地政府。
『柒』 獨生子女證拆遷有補償嗎
1、我國是人口大國,早在1970年代我國就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
2、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又如《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3、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在劃定農村宅基地時,獨生子女享有優先權。各地為了照顧獨生子女家庭,也規定落實宅基地的優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4、總體來看,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具體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捌』 土地徵收獨生子女證享受政策補貼嗎
目前的土地徵收政策法規中,獨生子女證沒有單獨的補貼。建議向當地內市、縣人民政府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