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祖父母享有探望孫子女的權利嗎
探望權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看望子女的權利。
祖父母是不享有探望內孫子女的權利的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㈡ 老人能夠爭取孫子的撫養權嗎
老人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而老人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從我們的傳統來看,是「隔輩兒親」,子女往往是從小被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帶大的,如果父母離婚,也許最不能接受孩子被另一方接走的就是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們,父母還要做他們的思想工作。
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除了要有書面的意願外,最好還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據這種情況酌情考慮。如果還覺得證據不足的話,還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能力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明、收入證明、身體證明等。
3、在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時,如果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其生活的,可以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見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這也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是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也無法適用這項法律規定。
老人爭取孫子撫養權的情形
1、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對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所以老人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要從這一點出發,拿出證據證明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比如孩子從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對孩子的身體情況,性格,生活習慣的非常了解。同時孩子對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願意生活在一起。在法庭上要講證據或者得到對方的認可。
2、如果是10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處理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會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有意願跟爺爺奶奶生活,那也會起到重要作用。
感謝您的支持,通過以上知識,我們可以大概了解,爭奪孩子撫養權不一定只跟父母有關,爺爺奶奶也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前提是要看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您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系我們,周道網將為您提供相關服務。
㈢ 我的女性親屬離婚案件怎樣解決
訴訟離婚,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際判決適用法律又是一回事。
你的問題總的來說爭議點只在如何成功離婚並取得孩子的扶養權。可試試下面方法:
1 同一理由不再審的時限是六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起訴,不能用上次訴訟的理由。如恰巧是同一理由(暫時按離婚)你要等過了這個時間才能再訴。
2 這段時間你應與其分居,並與孩子建立良好的關系,使其離開你會哭鬧不止。 並據此可向法院證明你與其感情確實無法挽回並且不能再一起生活。
你的訴起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是可以被支持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你有權獲得孩子的扶養權並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並實施 法發[1993]30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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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1989年11月21日實施 法民發[ 1989 38]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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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爺爺奶奶能不能要求得到孫子女的撫養權
爺爺奶奶是不能獲得孫子的撫養權的。但是雙方可以協商,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讓男方父母幫助撫養。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撫養權確定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㈤ 爺爺奶奶對孫子撫養義務嗎
撫養權一般是指孩子的監護人有權利讓未成年也就是未滿18周歲的孩子享有受教育、並承擔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所有必需費用的義務。一般都是由孩子的父母來承擔這些責任,那麼,爺爺奶奶對孫子撫養義務嗎?我國法律具體規定如下:
按我國法律規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監護能力且未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況下,祖父母無撫養孫子的義務,
理應承擔撫養管理孩子所產生的必要費用。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離婚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影響其監護人的資格。
撫養義務的確立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我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中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對於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條件差別不大,而雙方又都要求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經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則應考慮未成年子女的相應意見。在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爺爺奶奶對孫子撫養義務嗎?」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是不能夠一概而論的,如果孩子有父母並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時,爺爺奶奶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患有相關精神類的疾病,不能夠撫養孩子的話,可以優先考慮由祖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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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㈥ 奶奶有權經過孫子爭取爺爺的撫養權嗎
爺爺沒有權利爭奪撫養權。但是雙方可以協商,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讓男方父母幫助撫養。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規定,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㈦ 若外孫從出生就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且現在在當地上幼兒園 且有證據表明其祖父母不能教育好孩子的情況呢
黨下列情形之一的,這可能是一個優先事項:(1)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明顯不利於自己的孩子(2)兒童的健康成長與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的環境(3)沒有其他孩子,和其他跟其他孩子;(4)與他們的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其他與持續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其他的孩子是不利於兒童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的情況下,不應該生活在一起與他們的孩子。基本上有需要撫養的子女的父母雙方都相同的條件下,都要求自己的子女和他一起住,但單獨與孩子的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多年,和祖父母的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或外孫子女可作為兒童與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
婚姻財產均分,但他是無辜的一方可能是一個較小的份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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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女人出軌離婚孩子怎麼辦
離婚的夫妻雙方協商撫養,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確定撫養關系。
1、可以判決由一方扶養,由另一方支付扶養費並定期探視;
2、可以雙方協商共同扶養,給予沒有缺失的愛護;
3、總之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生活為前提。
華律網
如何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子,則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果離婚的夫妻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比如說孩子的爺爺奶奶或是姥姥姥爺),但是需要支付撫養費。
當然如果有親戚沒有孩子想收養孩子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辦理收養手續。
㈨ 孩子由外祖父母帶大,離婚後可以判給女方嗎
1、孩子由外祖父母帶大的,離婚後,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人的子女撫養問題,由雙方確定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由法院判決。
3、對於孩子一直隨外祖父母生活的,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優先考慮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最高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