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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隨遷上海戶口

發布時間:2022-04-03 13:07:51

『壹』 上海獨生子女父母投靠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三、關於老人投靠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落戶。

『貳』 隨遷子女遷入上海市戶口,一定要獨生子女證才能遷戶口嗎不然就不給遷戶口是嗎

夫妻終身自願只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或者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請領取《光榮證》的,原則上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女方戶籍為鐵西區、和平區、瀋河區、大東區、皇姑區的,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辦理。
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步驟
第一步:申請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區)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領取或者由「沈陽人口網」下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寫申請理由。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由夫妻單位予以初審確認,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委員會初審確認。
第三步:由社區或本人將審批表送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四步:報區、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要件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證書或者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出具合法的收養證明、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有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叄』 獨生子女父母落戶上海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 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 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 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 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 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肆』 獨生子女父母的戶籍,是否能遷入上海

可以投靠入戶。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

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4)獨生子女的隨遷上海戶口擴展閱讀

一、《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二、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伍』 2020年,獨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隨子女落戶口嗎

2020年,獨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隨子女落戶口嗎?公布全網最全2020年上海市親屬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辦理條件。包含:2020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上海、夫妻配偶投靠辦理上海戶口、外地父母老人投靠上海戶口子女最新政策全文。之前上海戶口網就給各位朋友們分享過申請要求和辦理流程,今兒再來一個個給大夥兒講述。2020年需要投靠上海直系親屬的外地居民,保存好這篇文章,方便辦事。有不懂的戶籍問題第一時間向本站進行咨詢!


一、關於子女投靠2020年落戶上海政策解讀

(一)原由上海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上海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上海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知青類各種疑難解答查看→ 上海戶口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委託一名上海常住戶口人員代為監護。

(三)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常住戶口居民(在上海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定辦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上海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上海常住戶口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後一直在上海生活的,可以在上海(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願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權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二、關於夫妻投靠2020年落戶上海政策解讀

(一)上海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上海常住戶口居民(在上海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上海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後,上海一方死亡的,其與上海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上海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上海、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上海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定在上海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備註:「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陸』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符合條件才行。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 》(滬府[2009]70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三款。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柒』 子女戶籍為上海戶口的獨生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入上海嗎

子女戶籍在上海,獨生子女有穩定的工作、住房,經子女申請,其父母在退休後可將戶口遷入子女處。

『捌』 新上海人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為什麼不能投靠子女

沒有為什麼,就因為是新上海人,政策就那樣規定的,如果每個新上海人父母戶口都落在上海,那麼上海常住人口就不是現在這樣,人會更多,這會給一線大城市管理帶來更大壓力,這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為了上海更好發展,肯定要控制人口過快發展,所以,新上海人父母戶口是進不了上海的。

『玖』 獨生子女的戶口在上海父母能隨遷嗎

不能隨遷,外地戶籍不能隨子女投靠,只有結婚投靠,或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沒有父母投靠子女遷入戶口的。

『拾』 獨生子女老人戶口隨遷上海

這個應該是不可以的,老年人的話,應該是不可以把自己的戶口簽到獨生子女的那邊去的,這種事情是沒有的,所以這個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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