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費領到什麼時候止
一樓對不起,我國對在有獨生子女費發放的時候,獨生子女補貼是領取到其父母退休為止的。
㈡ 國家全面開放二胎後,獨生子女補貼會取消嗎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內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容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㈢ 戶口搬離農村,原來的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會取消嗎
摘要 您好,會。
㈣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時候實行的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1979年,開始實行的。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
㈤ 現在的獨生子女補助是不是取消了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沒有生育二胎的,獨生子女補助沒有取消,每年四十元錢仍在發放,如果生育二胎後就取消了。
㈥ 請問獨生子女補貼費從什麼時間開始取消的,是否一刀截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暫時還沒有取消。
㈦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發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11〕24號,以下簡稱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06〕13號)同時廢止。
1、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了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統一並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統一並提高了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答:下列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之日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答: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的人員,但是已經按原標准領取的,是否補發?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如果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將予以補發。
7、每人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嗎?
答:應當支付。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公民都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同時,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㈧ 2020年有新政策沒有,獨生子女費什麼時候結束
獨生子女獎勵制度從2016年開始已經取消了,已經享受到的可以繼續享受。
㈨ 獨生子女費今年取消了嗎
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消息啊,至少現在是還沒有取消的啊,但是過段時間之後就不好說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