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Ⅱ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名下可以嗎
如果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生活以子女贍養為主,那麼就可以從農村轉到子女戶口所在地改為非農業人口。
Ⅲ 國家有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法規嗎
你好: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專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屬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Ⅳ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的武漢戶籍詳細規定
沒有。
上海戶籍新政策只是針對吸引人才而制定的。
父母投靠上海戶籍的政策早已經頒布。
Ⅵ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能享受當地政策
夫妻團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三)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七條;
(四)《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深府[1999]72號;
(六)深圳市公安局《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號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號文件;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九)《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十)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辦函[2003]166號);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十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民政部第14號;
(十三)司法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系公證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發通(1993)125號);
(十四)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書的通知(民辦函[1999]3號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號;
(十六)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民發[2003]181號);
(十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2000年2月21日發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年6月15日法(研)復[1987]20號;
(十九)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衛婦發[1995]第10號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公通字(1998)56號等。
數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一)夫妻團聚投靠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戶口,另一方是內地常住戶口;
2、夫妻合法登記,分居時間滿三周年;
3、申請遷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必須是無業人員;
4、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5、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6、本省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至學校,尚隨本省戶口父或母的,且隨父或母一起申請遷入的,不受年齡限制,不受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內地戶口該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過18周歲,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3、全面審核後認為該子女戶口曾因合理理由當年未隨同父(母)遷入,現須投靠登記為深圳常住戶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戶內的,按照規定應當並戶的應先行並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並戶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