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了,還能領獨生子女費么
《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依法結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並落實節育措施的育齡夫妻,保證不再生育,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女方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五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給予相應待遇;
(二)單位分配住房、按規定購買住房或劃分宅基地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三)獨生子女入托(園)、入學、就醫、招工等方面,應優先照顧。
(四)農村在社會救濟、扶貧、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應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
(五)獨生子女父母是職工的,按規定年齡退休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各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的;可各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加發後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的基本工資。
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的農民夫妻,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第三十七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的夫妻,自願只要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給予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出: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夫妻雙方均為城鎮無業居民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承擔;
(四)個體工商業者,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承擔;
(五)停薪留職人員,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承擔,無接收單位的由原單位承擔;
(六)農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第三十九條
提倡開展獨生子女家庭和雙方家庭養老保險以及有關計劃生育的其他種類的保險。
第四十條
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② 離婚了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法律分析:離異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後,如果雙方都帶有子女,則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③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法律依據是什麼
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④ 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
應該是:仍由原撫養子女的一方所在單位全額負擔。
⑤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依據是什麼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
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5)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
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後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後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人民政府給家庭發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
⑥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是什麼、
可以協商解決,到居委會咨詢
⑦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費單位如何發放
若之前獨生子女費是按照夫妻各自單位各分攤發放50%的話,那麼離婚後,雙方仍然各自在單內位上領取容.若當時核准時,是以其中一方的單位全部分攤發放的話(因為是屬於國家福利,財政撥款,為了手續上的重復,因此這種情況其實也很多),則需要在離婚後重新分割為各單位發放50%.不過幾塊錢的權益,我覺得似乎沒必要這么計較.別的不說,看孩子面上,即使以後漲到100,200,又如何呢?為了孩子,就把它給孩子撫養方吧.這個雙方可以自己協商解決,在離婚財產協議上寫明,即使要分得湯清水利,也可以在協議上寫,省得重新辦手續.
若離婚後,再婚,並因為再婚對象婚前無子女,而與再婚對象生育子女,則獨生子女費停發.假如無再婚現象,則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子女年滿18周歲後停發.
若雙方均無工作,則由所居住的鎮以上人民政府發放.發放條件和停發條件不變.
PS:你說的具體情況,男方的獨生子女費在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領取,女方仍在單位領取.如果之前就是由各自的單位獨立核發,則現在男方需向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提供離職、獨生子女證明等相關材料,辦一個轉移手續.具體情況,要向人事、民政或計生部門咨詢.
⑧ 離婚後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⑨ 離婚後退休了,獨生子女費由誰來領
摘要 沒有這個方式就是撫養方領取之後,然後是需要雙方都有份額的。
⑩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誰領
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