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贈與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老人贈與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老人贈與子女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況看。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以此,夫妻贈與的房產並不一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於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當然,以上這些都是以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的,若夫妻雙方對於父母贈與的房產另有約定,則應從約定而不再適用法定條件。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的,可能是在結婚之前贈與,也有可能是在婚後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 父母贈予給兒子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婚後父母贈予房產,如果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則這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二、婚後父母贈予的房產登記在夫妻或對方的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討論,婚前贈與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就屬於。我國婚姻法中對夫妻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拓展資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他為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4. 父母贈送給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子贈送給子女的,若其明確表示僅贈與子女一人且房產證僅登記子女一人名字的,視為對其子女的單方面贈與,另一方無權分割該房產;若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誰或者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視為對夫妻雙方共同贈與,夫妻雙方有權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5. 父母將房子贈與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不一定算婚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6.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只贈予給其中一方的,那麼通常會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贈予給一方,那麼該房產就是其個人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確立了夫妻婚後財產共同所有原則,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但與此同時,我國《婚姻法》又承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夫妻個人財產,如婚前個人財產。此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 父母贈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與的房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算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除父母明確贈與一方子女的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9. 子女贈與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的房屋贈與給子女,並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房屋即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10. 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子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父母送子女房產是否夫妻共同所有,需要看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產的,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產即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新人雙方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