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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2018

發布時間:2022-03-29 19:14:36

㈠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哪些條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㈡ 南京市落戶的具體條件

南京戶口落戶新政策。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通過其官方網站對外公布《南京市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戶籍改革意見》)、《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下稱《戶籍准入辦法》)、《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下稱《積分辦法》)。

明確指出南京市外地人「積分落戶」的戶籍新政將於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符合直接申請戶口遷入條件的外地人,需累積攢滿100積分方可申請排隊入戶。原有的購房落戶政策取消。

《戶籍改革意見》明確,南京全面實行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准入條件的市外戶口遷入政策,實行政策性與積分制的雙軌落戶政策。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權益。

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2)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2018擴展閱讀:

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促進本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省戶籍管理制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但達到積分落戶的條件和規定分值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

國家、省對落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組織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一)軍隊幹部轉業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並在本市工作的;

(三)屬於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五)博士後出站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一)經省、市政府批准引進的其他人員。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項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戶。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高校學生集體戶、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現役軍人父母投靠現役軍人配偶,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七)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父母投靠現役軍人成年子女的,現役軍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申請戶口從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遷回本市城鎮的;

(九)港澳台同胞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本市城鎮的;

(十)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華僑,回國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一)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滿釋放戶口注銷人員,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二)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後因下放、支邊、支援三線建設等原因戶口遷入外地,現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項情形中,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民政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一)從本市應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應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南京的。

屬第三項情形的,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本市。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軍隊有關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一)駐寧部隊現役軍人的家屬隨軍;

(二)駐寧部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第七條退役運動員安置南京並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體育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第八條符合定居本市條件的華僑,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僑務部門申請,由公安部門辦理。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四)原戶籍系本市農村地區,現戶口登記在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或者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的在校學生或畢業學生;

(五)曾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遷移人無合法穩定就業、未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

(六)原籍是本市農村地區軍轉幹部自主擇業恢復戶口的;

(七)具有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八)原籍是本市農村地區的退伍士兵恢復戶口的。

屬前款第七項情形的,遷入後人均住所面積不作限制。

本條第一款第一、三情形中,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第十條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至第十二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中,申請戶口遷入本市農村地區的,應當經村民會議決定同意並由村(居)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後,公安部門方可予以辦理。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中通過投靠進行戶口遷入的,應當徵得戶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住所合法使用權人)同意。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住宅性質產權住房,以及在本地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房,但不包括租賃私人的住房。具體范圍由公安部門會同房產部門制定。

本辦法所稱的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與在本市區域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或在本市區域內辦理工商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並依法納稅。

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資格,是指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資格證書,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授權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評價和論證後頒發的國家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公安、房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並符合《南京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後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

參考資料: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網路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條件及辦理的手續有: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3)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2018擴展閱讀

一、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二、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投靠落戶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齡、婚齡、職業、固定住所、戶口類別(人才派遣單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儲備機構、已撤銷企業單位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等限制,即可辦理戶口相互投靠遷移落戶;被投靠一方屬於單位集體戶的,應在集體戶地址上單獨立家庭戶。

㈣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先去當地居委會開證明, 然後去當地派出所 辦理上戶口。

㈤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5)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2018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在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㈦ 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戶 辦理條件

一、夫妻城鎮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3.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

3.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農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注意事項

1.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集體戶或申請人單位所在的省、市、區級人才服務中心落戶,並提交相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同意落戶意見書、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落戶意見書。

2.落戶直系親屬處,還需提交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和家庭關系證明。

3.無上述落戶條件的,可以在就業地社區戶落戶。

4.上傳申請書時,請在申請書上手寫個人簽名,機打等非手寫簽名視為無效申請。

㈧ 父母戶口可隨子女遷入南京嗎

按下面步驟辦理公民遷入(准遷)戶口手續: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1、「三投靠」人員「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戶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戶口准遷證》。2、工作調動人員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准遷證》。

㈨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有哪些附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

1.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2.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附: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1、 夫妻城鎮投靠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2、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3、 未成子女投靠城鎮父母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4、 夫妻農村投靠 :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5、 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 :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6、 未成子女投靠農村父母 :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辦理材料

夫妻城鎮投靠 :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未成子女投靠城鎮父母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除外);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的,提交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夫妻農村投靠 :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5、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6、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7、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未成子女投靠農村父母 :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三、辦理流程

提交材料——審核——等待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即落戶成功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五、辦理地點

南京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㈩ 子女戶口在南京,父母可以把戶口遷去買房嗎

政策上是可以的,遷戶口的理由可以是投奔子女。遷過戶藉後,就可以以本人名義買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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