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庭成員關系怎麼填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范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比如重要社會關系是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中的重要人員。
(1)檔案父母和子女家庭結構填寫擴展閱讀:
1、子女稱父母雙親,口語稱爸媽、爹娘等。書面語或對外人稱之為雙親、二老、父母、娘爹等。
2、子女稱母親,口語稱媽媽、娘、嬤嬤。書面語或對外人稱之為母親、家母、老姥、老娘、老太太、老姥子等等。
3、子女稱父親,口語稱爸爸、爹、大大。書面語或對外人稱之為父親、家父、老爺、老爹、老太爺、老爺子等等。
❷ 家庭人口及結構如何填寫
家庭人口,是指你現在所在的家庭人員有多少,主要是戶口上的,一般是三口的小家庭,夫妻兩個,加上一個孩子,現在也有兩胎的了。那麼你的就填寫夫某某,妻某某,孩子某某。這樣填寫即報了人口又說明了結構。還有的是大家庭,如戶口裡有不少的人,如爺爺、奶奶、父母親、夫妻雙方,以及孩子,這都是長期住在一起的,一個戶口本上的人。你可以從爺爺奶奶然後一個一個的往下填寫。說明了某某與你的關系,如爺爺奶奶、父母等等,這些都是人口的結構。
❸ 家庭成員構成怎麼填
家庭成員構成就是寫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一般要包括姓名,性別,和你的關系,職業或職位,政治面貌等信息
❹ 家庭成員構成是 怎樣寫,
家庭成員構成就是寫和自己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一般要包括姓名,性別,和自己的關系,職業或職位,政治面貌等信息。
1、列出家庭成員關系,填寫家庭成員姓名與性別。主要的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兒女。
2、寫出家庭成員職業,按實際情況填寫成員政治面貌。
3、分別說明家庭成員的主要事件。
(4)檔案父母和子女家庭結構填寫擴展閱讀:
下列人員不計入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及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及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有父親或有母親的未成年子女,戶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親屬名下的,不算作其他親屬的家庭成員;
(四)已婚出或正在服兵役,但戶口未遷出的人員;
(五)縣民政部門根據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❺ 家庭結構怎麼填
根據自身情況不同,可以填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其他形式的家庭五種選項。
一、夫妻家庭。
只有夫妻兩人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自願不育的丁克家庭、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家庭以及尚未生育的夫妻家庭。
二、核心家庭。
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三、主幹家庭。
有兩代或者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四、聯合家庭。
家庭中有任何一代含有兩對或兩對以上夫妻的家庭,如父母和兩對以上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或兄弟姐妹結婚後不分家的家庭。
五、其他形式的家庭。
單親家庭、隔代家庭、同居家庭、同性戀家庭、單身家庭。
家庭結構特徵
1、家庭人口的組成
家庭規模和人口組成直接影響到家庭結構的特徵,一般而言,家庭人口越多,家庭結構越復雜,出現家庭矛盾的可能性越大,家庭管理越難。
2、維持家庭運轉和家庭穩定的機制
家庭成員在在家庭中地位和角色的規定,以及與之相聯系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就形成了家庭規則。通常穩定的家庭規則的形成是一個不斷沖突、斗爭、妥協、調整的家庭動盪的過程。
3、家庭成員在日常交往中所形成的穩定關系模式
一般而言,一個家庭結構包括橫向和縱向的代際關系兩種組合,可以形成許多不同的家庭結構類型。
❻ 關於檔案中主要家庭成員填寫的問題
婚前要填。婚後不填。如你結婚後,只填配偶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屬於社會關系,
❼ 家庭成員關系如何填寫規范
1、首先要寫出這個家庭與自己有關的成員關系。家庭成員的關系是指大家之間的關系。例如,父子或母子。
2、然後寫下家庭成員的名字,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和孩子。
3、填寫性別,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和孩子的性別。
4、需要填寫家庭職業。
5、填寫政治面貌,包括黨員、團員、大眾。
家庭成員特徵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❽ 本人簡歷和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系部分怎麼填,最好要有範本,急
家庭主要成員填寫配偶、父母、子女情況;主要社會關系填寫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較多的,填滿此表即可。
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系。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分戶的兄弟姐妹等人員。
(8)檔案父母和子女家庭結構填寫擴展閱讀:
社會關系分類:
(1)社會關系主體的形成分為: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系,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起點,是社會中最簡單、最基本的關系;個人與團體之間的關系,如雇員與公司之間的關系;群體關系,更集中地體現了社會關系的基本趨向;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這是一種高層次、大規模的社會關系,如失業與犯罪之間的關系。
(2)從社會關系的存在形式可以分為靜態關系和動態關系。前者是指社會關系的構成模式,也稱為社會結構,如家庭結構、階級結構、職業結構等。後者是指社會關系的互動方式,也稱社會互動,其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適應、同化、交流、合作、競爭、沖突、脅迫等。
(3)從溝通的親密程度可分為主關系和次關系,也稱第一關系和次關系。前者是指建立在情感基礎上的社會關系,反映了人與人之間廣泛、深入、直接的交流,如夫妻關系、朋友關系等。而後者則是建立在社會關系之上的,如同伴關系、上下級關系等。
(4)根據社會關系的性質,矛盾可分為對抗性關系和非對抗性關系。前者指的是雙方的根本利益,發展方向完全相反,如剝削與剝削的關系。後者是指兩黨具有相同的根本利益和發展方向,但就像一個階級成員之間的關系一樣,存在著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差異。
(5)從社會交往的方向和選擇上可分為縱向關系和橫向關系。在中國古代社會,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關系主要是縱向的,而在現代社會,夫妻和兄長之間的關系主要是橫向的。中國傳統的社會價值觀重視縱向關系而忽視橫向關系。
(6)社會關系從規范化程度上可分為正式關系和非正式關系。前者指已經制度化的關系,比較穩定,有一定程序,受一定原則制約,如法律關系等。後者是指沒有制度化、沒有固定模式、不受原則限制的關系,如愛情關系、友誼關系等。
(6)在社會關系建立的基礎上,可分為血緣關系、地理關系和產業關系,社會學對此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
❾ 政審檔案里主要社會關系和家庭主要成員有什麼區別,都填什麼啊
兩者區別是人員不同:
家庭主要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兒,比如:父親、母親、妻子、兒子。
「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會關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
填寫內容:
「家庭主要成員」一欄,主要填寫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會關系」一欄,主要填寫同本人聯系密切或影響較深的親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