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欠債,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法院能執行到子女嗎!
正常過戶是可以,但是要看在什麼階段了。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版低價賣給權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㈡ 父母將房產以買賣過戶兒子其他子女有意見在法律上有效嗎
無效。
只要住房是父母合法擁有的住房,產權就是父母所有,受法律保護,可以任意處置,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授權,
所以,只要是過戶給了一位子女,或是他人,其他子女無權有爭議。
㈢ 父母在世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餘子女是否還有
沒有。
房產過戶手續完成,辦理出了那子女的房產證後,就屬於那子女個人的房產,其餘子女沒份了。
㈣ 母親將父親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弟弟,其他子女不知情,這種做法合法嗎
母親將父親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過戶到弟弟的名下,這種行為合理合法,子女沒有權利要求父母的財產平分。父母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在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財產,只要這個財產與其他的子女不發生權利糾紛。
不要指望父母的財產能夠讓你發家致富,大部分人家庭都是普通家庭,沒指望父母的一套房子讓你實現了所謂的財富自由,這個很不確定。父母也沒有這樣的義務,父母只要意識還清醒,他願意把這個房子給哪個女兒給哪個兒子,那是人家的自由,你願不願意不重要。因為換到你來說,有一天你的兒子跟你說,你這房子將來得留給我,你會想憑什麼呀,我還活著呢,我這房子就得留給你,我不願意給你就不給你,你能怎麼樣?將來誰對我好,這套房子就留給誰,這完全是我的自由。
㈤ 父母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摘要 其他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房屋一旦過戶給別人,在別人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財產了。不再屬於父母的遺產。但是在父母去世後,你們可以分割,父母其他的遺產可以按照約定繼承,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分割。對於其他的遺產,你們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是享有繼承權的。
㈥ 父母生前己將房產通過公證處轉給其中一個子女,房產也過戶了,父母過世了,其它子女還能爭房產嗎
房產已經過戶了,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其他人沒有權利干涉。
㈦ 關於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還有無繼承權或分割財產權通過物權法能行嗎
你好,如果父母生前將父母所有的房產過戶登記在一名子女名下,通常屬於贈予行為,房屋產權變更為該子女所有,不再涉及繼承的問題,其他子女無權分割。
㈧ 父母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這種情況好像是不大,可能他想過戶給子女的話,必須徵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㈨ 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過戶給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權起訴嗎
回答: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其他子女沒有起訴的權利
我所指的沒有其他的特殊情況的情況下是指,該房子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該房子就是父母兩人出資購買的在兩人名下的不動產。
該房子為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父母名下的不動產,即父母為該房子也就是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父母可以處分該房子,當然也可以自行決定將上述房產過戶給任何一個孩子,這種行為稱之為贈與行為。
提問者如果認為其他子女有起訴的權利,出發角度可能是因為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繼承關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明顯本提問還不存在繼承問題,而且就算是根據繼承規定來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分的房子,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其他子女沒有起訴的權利。
㈩ 老賴將房產轉移給子女名下,子女又將房產抵押其他人怎麼辦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