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戶口可以落在父母房產上嗎
根據《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1)鄭州成年子女落戶父母購房處擴展閱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㈡ 子女在鄭州購房入籍,母親退休之後是否可以隨遷來鄭州
根據新的鄭州戶籍政策,父母是可以遷入的,但姊妹並沒有提及。你可以去問問,如果妹妹是未成年的,咨詢一下應該是可以遷入的。
投親入戶條件放寬, 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難道就沒有入戶鄭州的可能了嗎?在今天的會議上,記者欣喜地獲悉,這將成為歷史。
在新的戶籍制度改革政策中,包括了投靠親屬該怎樣入戶的內容,並對其入戶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材料作出了調整。
在入戶條件方面,夫妻雙方分居三年以上,一方在我市有常住戶口的,准予遷入。更為重要的是增添了一項新內容,即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需到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准予遷入,這在以往的戶籍制度中是沒有的。而以前的規定則為: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口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應徵得遷入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同時還規定,我市居民的子女,戶口在外地,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在校學生年齡可放寬到18周歲),准予遷入。
㈢ 可以將戶口遷到父母名下的房產上去么
根據《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版遷移:
(一)父母權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㈣ 父母的房子 已經成年的孩子可以把戶口牽進來嗎
當然是可以的,父母年齡大了,身邊需要有人照顧,做子女的回到父母的身邊,先到居民委員會開個准遷介紹信,然後去派出所落戶即可。
㈤ 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個戶口本想買房怎麼分戶
因為目前購房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最好將戶型先分離出來,具體咨詢當地房管局。
㈥ 房產證是父母的,父母沒有落戶,成年子女可以落戶嗎
不可以。
已婚即是另一家庭的人。而且各地特別是城市落戶口是有限入條件的,不是誰有房子就能落戶口。更何況不是你的房子,是你父母的。
㈦ 兒子戶口可以簽到父母房子下嗎
情況1,父母的房產在限購地區。
若想贈與給女兒,女兒需滿足當地的限購政策。如北京需外地戶籍連續繳納滿60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或社保。或者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情況2,父母的房產不在限購地區。
可直接辦理贈與手續贈與給女兒。
關於戶口遷入的問題,還是要看當地的政策。大體有兩種形式,
1是女兒因為在此處有房產,申請遷入。
2是女兒來投靠父母,申請遷入。以廣州市投靠父母的政策為例:
投靠父母入戶條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1)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4)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因父母一方或雙方遷入本市時隱瞞子女情況,遺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父母來市入戶的,父母戶口須遷入本市5年以上。